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作为共同申请人。相关符合条件规定如下:
(一)城镇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人及2人以上的家庭(家庭人口原则上以正式户口中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人数计算),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雨城区城区城镇户籍,且在雨城区工作或居住。两代以上共同居住或同在一处居住的一家人有两本以上户口簿的,合并按一户计算。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上年度雨城区城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申请家庭财产净值(包括商业用房、车辆、车库、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股票、证券以及股份等)符合雨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出资额(含认缴和实缴)10万元及以上的工商注册信息或者其他形式估值10万以上的商业资产。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雨城区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并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雨城区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的房产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雨城区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5.放弃抽签选房或已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退出的家庭5年内不予纳入保障范围。
6.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及年满45周岁的单身人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孤儿年满18周岁后可单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其监护人应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雨城区城区居住证,申请人在雨城区劳动关系稳定,且工作地在雨城区,已与用人单位(雨城区城区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合同履行一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用人单位在雨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上年度雨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申请家庭财产净值(包括商业用房、车辆、车库、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股票、证券以及股份等)符合雨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出资额(含认缴和实缴)10万元及以上的工商注册信息或者其他形式估值10万以上的商业资产。
3.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雨城区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房产),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在雨城区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4.申请人为单身的,不受年龄限制,仅限于 1 人申请;已婚家庭的共同申请人为配偶及子女,父母及其他人员不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雨城区城区的城镇户籍或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或雨城区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3.申请人在雨城区劳动关系稳定,且工作地在雨城区,已与用人单位(雨城区城区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用人单位为其在雨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雨城区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住房),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在雨城区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5.新就业的无房职工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招录的公务员(参公)和事业人员,从毕业或雨城区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 60个月,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雨城区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住房);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在雨城区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可凭录用文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6.申请人为单身的,不受年龄限制,仅限于1人申请,已婚家庭的共同申请人为配偶及子女,父母及其他人员不作为共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