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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环卫、公交、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人员及稳定新就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可按符合家庭类型进行申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在房源紧张的情况下,公共租赁住房的优先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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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作为共同申请人。相关符合条件规定如下:

    (一)城镇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人及2人以上的家庭(家庭人口原则上以正式户口中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人数计算),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雨城区城区城镇户籍,且在雨城区工作或居住。两代以上共同居住或同在一处居住的一家人有两本以上户口簿的,合并按一户计算。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上年度雨城区城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申请家庭财产净值(包括商业用房、车辆、车库、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股票、证券以及股份等)符合雨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出资额(含认缴和实缴)10万元及以上的工商注册信息或者其他形式估值10万以上的商业资产。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雨城区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并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雨城区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的房产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雨城区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5.放弃抽签选房或已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退出的家庭5年内不予纳入保障范围。

    6.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及年满45周岁的单身人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孤儿年满18周岁后可单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其监护人应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雨城区城区居住证,申请人在雨城区劳动关系稳定,且工作地在雨城区,已与用人单位(雨城区城区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合同履行一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用人单位在雨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上年度雨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申请家庭财产净值(包括商业用房、车辆、车库、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股票、证券以及股份等)符合雨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出资额(含认缴和实缴)10万元及以上的工商注册信息或者其他形式估值10万以上的商业资产。

    3.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雨城区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房产),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在雨城区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4.申请人为单身的,不受年龄限制,仅限于 1 人申请;已婚家庭的共同申请人为配偶及子女,父母及其他人员不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雨城区城区的城镇户籍或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或雨城区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3.申请人在雨城区劳动关系稳定,且工作地在雨城区,已与用人单位(雨城区城区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用人单位为其在雨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雨城区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住房),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在雨城区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5.新就业的无房职工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招录的公务员(参公)和事业人员,从毕业或雨城区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 60个月,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雨城区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住房);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在雨城区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可凭录用文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6.申请人为单身的,不受年龄限制,仅限于1人申请,已婚家庭的共同申请人为配偶及子女,父母及其他人员不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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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镇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中等偏下家庭提供材料

    (一)户口簿复印件,需提供户主页,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页;

    (二)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三)低保证复印件;

    (四)婚姻情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等;

    (五)学籍证明,学校出具的证明书应提供原件,学生证、学籍卡提供复印件;

    (六)死亡证明复印件;

    (七)劳动合同复印件;

    (八)收入证明,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原件,提供近 6 个月工资卡流水明细,退休人员出具近 3 个月退休工资明细;灵活就业人员、无工作人员的收入证明原件需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核实意见并盖章;

    (九)残疾证复印件;

    (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外来务工家庭提供材料

    (一)户口簿复印件,需提供户主页,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页;

    (二)城区居住证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四)婚姻情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等;

    (五)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为雨城区城区注册企业营业执照,不包含个体工商户;

    (六)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必须为用人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保;

    (八)收入证明,需提供近 6 个月工资卡银行明细,用人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原件;

    (九)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的证明原件;

    (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提供材料

    (一)户口簿复印件,需提供户主页,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页;

    (二)城区居住证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四)毕业证复印件;

    (五)婚姻情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等;

    (六)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为雨城区城区注册企业营业执照,不包含个体工商户;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或录用证明复印件;

    (八)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九)未在申请地或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的证明原件;

    (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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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外来务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1. 个人申请:带齐资料向社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学籍证明、劳动合同、婚姻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城区居住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社区初审。

    3. 报街道办审核。(按规定进行第一次公示)

    4. 区民政局对家庭类型进行复核。

    5. 材料报送至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将申请家庭信息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交警支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规局、区社保局等单位联合审核。(按规定进行第二次公示)

    6. 雨城区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抽签方式实物配租。(缴纳租金、押金、签订租赁合同后到小区物业处办理入住手续。)

    雨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1. 个人申请:带齐资料向社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城区居住证,婚姻情况证明,毕业证,社保缴纳证明,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或录用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按规定进行第一次公示)

    3. 材料报送至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将申请家庭信息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区自规局、区社保局等单位联合审核。(按规定进行第二次公示)

    4. 雨城区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抽签方式实物配租。(缴纳租金、押金、签订租赁合同后到小区物业处办理入住手续。)

    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退房流程

    1. 承租户携带房屋钥匙、水、电、气卡到小区物业处退房,物业对房屋进行检查,如房屋内设施设备完好、房屋卫生情况良好,水、电、气未欠费,物业出具退房检查表。

    2. 承租户凭退房检查表,携带租金发票(租金已到期不需退还,则不需要提供)、押金发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到雨城区人民政府A幢1楼区住建局1017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

    3. 押金、租金由区住建局财务核实后转账退还至承租户提供的银行卡内。

    雨城区住建局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387号区政府A幢1楼1017办公室,电话:366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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