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办事服务 便民利民服务 就业服务

  • 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补贴对象

  • 文件依据

  • 补贴标准

  • 申报流程

  • 申请材料

  • 咨询电话

    招用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以及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查看更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雅人社办〔2021〕192号)。

    查看更多

    对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用人单位为吸纳对象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在不超过全省城镇单位就业平均工资100%(含)缴费基数以内,按实际缴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3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可延长至就业困难人员退休;招用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最长不超过1年;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实现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在实现灵活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查看更多

    个人:(1)本人社保卡;(2)毕业证书;(3)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2)劳动合同;(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查看更多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5-2223561

    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

    雅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835-2360097

    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

    雨城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5-2633553

    雨城区大兴街道双创东街66号

    名山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5-3222935

    名山区惠民路2号

    荥经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5-7736813

    荥经县严道街道小西街11号

    汉源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5-4229851

    汉源县富林镇滨湖大道二段212号

    石棉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5-8863373

    石棉县水文路17号

    天全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5-7393568

    天全县文定街4号

    芦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5-6526993

    芦山县迎宾大道152号

    宝兴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5-6821390

    宝兴县穆坪镇新宝中街1号

    查看更多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