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
1.非民族地区“三儿”资助。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按每名幼儿每年1000元标准减免在园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实际收费低于此标准的幼儿园据实减免)。
2.民族地区保教费减免。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宝兴县按每名幼儿每年600元标准减免保教费(实际收费低于此标准的幼儿园据实减免)。
(二)义务教育
1.“三免”即免除所有在校在籍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2.“一补”即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和非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625元、初中750元。
(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
(三)普通高中教育
1.学费减免。据实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的学费,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
1.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
2.中职助学金。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申请助学金。其中,民族待遇县所在地中职学校学生及“9+3”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