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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电话

    入学前户籍在四川或就读四川省内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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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表和共同贷款人还款承诺书;

    2.学生和共同贷款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3.大学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在校生(第一次申请)需提供学生证或在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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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确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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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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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市教育局 0835-2220212、2222050

    雨城区教育局 0835-2238741

    名山区教育局0835-3222858

    荥经县教育局0835-7622731

    汉源县教育局0835-4222026

    石棉县教育局0835-8862024

    天全县教育局0835-7223536

    芦山县教育局0835-6522372

    宝兴县教育局0835-6822236

    雅安中学0835-2238641

    市教科院0835-2223270

    市考试院0835-224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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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流程

  • 申请方式

  • 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 咨询电话

    贫困生摸底——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学生提出资助申请——资助项目评审——资助结果公示-——助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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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学期开学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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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前教育

    1.非民族地区“三儿”资助。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按每名幼儿每年1000元标准减免在园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实际收费低于此标准的幼儿园据实减免)。

    2.民族地区保教费减免。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宝兴县按每名幼儿每年600元标准减免保教费(实际收费低于此标准的幼儿园据实减免)。

    (二)义务教育

    1.“三免”即免除所有在校在籍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2.“一补”即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和非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625元、初中750元。

    (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

    (三)普通高中教育

    1.学费减免。据实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的学费,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

    1.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

    2.中职助学金。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申请助学金。其中,民族待遇县所在地中职学校学生及“9+3”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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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35-2231718

    雨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35-2324970

    名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35-3236732

    荥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35-7626193

    汉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35-4228729

    石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35-8867718

    天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35-7227949

    芦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35-6523215

    宝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35-682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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