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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家庭可优先安排实物配租住房?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1-08 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常见问题:哪些家庭可优先安排实物配租住房?

答:(一)退役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及“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二)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

(三)当地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家庭。

(四)市级以上劳模。

(五)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无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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