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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1-08 17: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常见问题: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2人及2人以上的家庭,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申请地城区城镇户籍,且在当地工作或居住。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及年满45周岁的单身人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孤儿年满18周岁后可单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其监护人应作为共同申请人。(二)申请家庭符合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未租住公有住房。(四)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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