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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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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能联网直接结算的,可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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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能联网直接结算的,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时提供以下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住院病历,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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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费用报销相关材料,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费用报销,3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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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异地直接结算的,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按“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报销。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万元,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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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5-2240730;

    雨城区0835-2626709;

    名山区0835-3235111;

    荥经县0835-7620593;

    汉源县0835-4227670;

    石棉县0835-8869108;

    天全县0835-7223992;

    芦山县0835-6521015;

    宝兴县0835-5906908。

    投诉电话:083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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