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办事服务 >便民利民服务 > 社会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
认定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程序
认定后救助与帮扶
咨询电话
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至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月最低生活保障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至2倍);
(二)家庭财产和刚性支出符合相关规定;
(三)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参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或委托村居委会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家庭成员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雅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科:0835-2242309
雨城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2820068
名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3229151
荥经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0835-7623014
汉源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4226665
石棉县民政局综合业务股:0835-8866377
天全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7222882
芦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6528046
宝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6821559
临时救助
救助对象
救助标准
方式
特殊情况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原则上按照人均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1倍一次性给予救助。
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救助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开展民主评议→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家庭和个人在非户籍地遭遇急难情况,需要申请临时救助的,可以直接向急难发生地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请条件
申请方式
基本生活标准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请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民主评议→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977元/月;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814元/月。
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保障标准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认定为低保对象。
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持有雅安市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雅安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草地)确权证、收入情况(提供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原始工资单凭证)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城市低保标准750元/月;农村低保550元/月
在线投诉
社会保障热线咨询电话
儿童福利院
养老机构
国家社会保险公告服务平台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社会保障卡查询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