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信息 赔偿娘不管儿 打官司判爷管孙

      一直以来,在人们心目中,父母就是子女雷打不动的监护人,天经地义。11月下旬,芦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监护权纠纷案,孩子的父亲因车祸事故身亡,其后,孩子的母亲没有尽到监护义务,该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其母亲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由孩子的爷爷奶奶承担监护人责任。  据了解,类似撤销母亲监护孩子权的案件,全市首例,全省少有。  纠纷 争赔偿款家人反目  芦山县人张永忠、李庆美是一对夫妻,2003年9月登记结婚,2004年7月,他们的儿子出生了,取名为张成。为给儿子创造好的生活环境,夫妻俩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就到外地打工挣钱了,管护孩子的重任就交给张永忠的父母张洪勇、钟珍蓉了。  2009年4月2日,张永忠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悲剧发生后,李庆美与公公张洪勇、婆婆钟珍蓉就张永忠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工伤死亡赔偿款等分配问题发生纠纷,争吵不休。  随着纠纷加剧,2009年6月,双方当事人在芦山县妇联及其所属乡、村、组等众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调解,但最终未能就支付张成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官司 几度上诉几度撤诉  2009年11月,张成的爷爷张洪勇、奶奶钟珍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媳妇李庆美监护张成的资格。2009年12月24日,张洪勇、钟珍蓉向法院提交申请,撤回其民事诉讼。  2010年年1月,张洪勇、钟珍蓉再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10月27日,张洪勇、钟珍蓉向法院提交申...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ebfd4fc0-fa56-42b0-8132-577c181ece1b.html 2011-12-08

  • 政务信息 新床有异味商家原价赔偿还受罚

    近日,家住市区的殷女士在市区某家具店购买了一张布艺床,晚上睡觉时发现布艺床靠背海绵好像有质量问题,异味很大,让人无法入睡,便向雨城区工商局西城工商所进行投诉。当日,西城工商所的相关工作人员检查后发现,该布艺床靠背的海绵确实有异味,存在质量问题。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该家具店原价赔偿殷女士购买布艺床所花费的1300元,并受到了相应的处罚。据介绍,近期,消费者投诉床以及床垫质量问题的案例较多。其主要原因是,不少消费者盲目的选购,要么以为花了高价钱的物品质量就可靠,要么贪图便宜选购廉价的床垫。那么,如何选购床及床垫呢?相关人员介绍,首先是选品牌。选购时,首先要看清品牌、厂名、地址、电话。一般正规大厂生产的床垫质量较可靠,就是发生质量问题,也可找到厂家交涉处理。否则,找不到厂家,也无法进行质量产品投诉。其次,选床垫时要选择软硬适中,并观察床垫的内在质量。可将拉链拉开,观察主弹簧是否达到六圈,再看弹簧的中径是否达到32毫米以上,如果小于28毫米,再好的热处理工艺也避免不了日后产生的塌陷。还要再观察与弹簧芯接触的第一层垫层是否采用耐磨材料,如麻袋布。另外,观察床垫内层是否有异味,这样就可以了解到床垫是否干净、卫生,这是床垫大体的内在质量。最后是观察外观质量。查看床垫四周缝边是否顺直挺括,印花是否清晰,床布是否清洁,绗缝面线是否跳针、漏线,绗缝海棉手按下去是否富有较强的弹性感。不要被华丽的面料、...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4636c099-c8c7-48fd-b6fd-1e82d118f8d3.html 2008-04-09

  • 政务信息 翻新也是新维修藏猫腻用户投诉获双倍赔偿

    本报讯27日,市消费者委员会在调查一起手机维修投诉时,发现有手机维修商暗中做手脚,将修复主板当成新主板更换给用户。市区一手机维修点的业主承认:“这块新更换的手机主板只能保证是好的,但不能保证是新的。”市民黄先生在市区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不久便频频出现死机现象。由于手机还在“三包”期内,商家将这部手机送到维修点修理。维修人员告诉黄先生,他的手机浸水了,需要更换主板,修理费由消费者承担。黄先生说他的手机既没进水又没淋雨,咋会浸水?花了600元更换手机主板的黄先生向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了此事。经调查,黄先生的原手机主板已经被维修点维修翻新,成为修复主板。市消费者委员会认为,原主板既然可以修好,维修人员却让消费者更换手机主板,欺骗了消费者。“消费者手机的主板被更换后,一般统一归集到维修总部,修理合格后成为修复主板,再返回至各地的特约维修点。”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修复主板比新主板的使用寿命短,出现问题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市消委会认为,手机维修商没有将修复主板的情况如实告诉消费者,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欺诈行为。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手机维修商表示将给予黄先生1200元的经济赔偿。记者石雨川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a88a35ec-66da-45cd-a365-118675eb55c9.html 2007-03-29

  • 政务信息 雇员务工受伤 雇主是否赔偿需视情况而定 法官提醒:法律已有新变化,雇员在外遭遇意外受伤,雇主并非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

    许多人认为,若雇主组织人员外出务工,无论务工人员发生何种意外,雇主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通过以下案例分析,这一观念或许要改变了。日前,经雨城区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就足以证明这点。该案中雇员受伤要求雇主赔付损失,但法院并未判令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案情回放:务工摔伤要雇主赔偿雇主无过错仅承担补偿责任2017年上半年,雨城区人石某在青海省某地承包了一项枸杞采摘项目,并在家乡组织一批人员前往务工,年过花甲的简某就是其中一员。同年9月12日,简某告诉石某他摔倒受伤。石某便将此前务工工资结算给简某后,让其回雅安治疗。简某回家后,感到左胸疼痛,于次日到医院住院治疗,检查发现左侧肋骨骨折,经治疗后,于同年11月中旬出院。简某认为,他是在采摘枸杞过程中,因小便时被地里铁丝绊倒受伤,石某应承担全部医药费。为此,简某找到石某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4.3万多元。简某赔偿要求被石某拒绝,理由是简某无法说明在哪里摔伤,谁看见摔伤等情况。双方几经协商无果,2018年10月,简某一纸诉状将石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石某赔偿各类费用及损失共4.3万多元。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双方围绕各自观点展开辩护,并提交各自相关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简某摔伤是事实,但无法出示如何摔伤的相关证据,也无法证明石某对他摔伤存在过错责任。为此,该法院根据《民法通则》《侵...

    区委宣传部 http://www.yayc.gov.cn/xinwen/show/83223a85-4e36-430a-9437-72c89aab66dd.html 2019-01-18

  • 政务信息 雇员务工受伤 雇主是否赔偿需视情况而定 法官提醒:法律已有新变化,雇员在外遭遇意外受伤,雇主并非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

    许多人认为,若雇主组织人员外出务工,无论务工人员发生何种意外,雇主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通过以下案例分析,这一观念或许要改变了。日前,经雨城区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就足以证明这点。该案中雇员受伤要求雇主赔付损失,但法院并未判令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案情回放:务工摔伤要雇主赔偿雇主无过错仅承担补偿责任2017年上半年,雨城区人石某在青海省某地承包了一项枸杞采摘项目,并在家乡组织一批人员前往务工,年过花甲的简某就是其中一员。同年9月12日,简某告诉石某他摔倒受伤。石某便将此前务工工资结算给简某后,让其回雅安治疗。简某回家后,感到左胸疼痛,于次日到医院住院治疗,检查发现左侧肋骨骨折,经治疗后,于同年11月中旬出院。简某认为,他是在采摘枸杞过程中,因小便时被地里铁丝绊倒受伤,石某应承担全部医药费。为此,简某找到石某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4.3万多元。简某赔偿要求被石某拒绝,理由是简某无法说明在哪里摔伤,谁看见摔伤等情况。双方几经协商无果,2018年10月,简某一纸诉状将石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石某赔偿各类费用及损失共4.3万多元。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双方围绕各自观点展开辩护,并提交各自相关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简某摔伤是事实,但无法出示如何摔伤的相关证据,也无法证明石某对他摔伤存在过错责任。为此,该法院根据《民法通则》《侵...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d256074a-08b7-4bc8-910a-4b36ae260baa.html 2019-01-17

  • 政务信息 几句闲话一场架十万赔偿三年刑

    本报讯蒋惠芬、李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日前,仅为几句话而大打出手,李丽身受重伤,高位截瘫。4月23日,名山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蒋惠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对不起,我也没想到事情会这样。”4月24日,蒋惠芬来到李丽床前,声泪俱下。看着躺在床上的妻子,王宏欲哭无泪,他说,为给李丽治疗,家里借了不少债,连为老人准备的棺木都卖了。一句话惹事端2006年10月14日,蒋惠芬、李丽等人在名山县联江乡万安村连山坡(小地名)一河滩处捡石头,闲聊中,蒋惠芬说了一句“李丽的婆婆娘爱多嘴”,李丽听见后上前质问。言语中,双方互不相让,动起手来。抓扯中,李丽给了蒋惠芬一巴掌。“因在场的人多,两人被村民劝开了!”李丽的丈夫王宏说。时隔两天,16日上午9时许,蒋惠芬气冲冲来到李丽家,称来要医药费。王宏叫蒋惠芬去看医生,把单据拿来就付钱,然后就出去联系喂猪的饲料了。半小时后,王宏回到家中,看见妻子李丽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一时冲动获刑并赔款名山县检察院的指控材料中写到:被告人蒋惠芬将被害人李丽拖出房间并将其摔倒在地,导致被害人李丽颈椎暴裂性骨折并伴颈髓损伤,引起高位截瘫。名山县检察院认为,蒋惠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蒋惠芬对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和事实提出异议。蒋惠芬的辩护律师认为,蒋惠芬到李丽家中的目的是要她陪同到医院检查,并支付医疗费用,并无伤害的故意。在拖...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25f0c837-be5f-4fdc-a356-25eb0d371f33.html 2007-04-26

  • 政务信息 提供法律援助荥经化解一起赔偿纠纷

    本报讯4月5日,荥经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化解了一起久拖不决的死亡赔偿纠纷,使一件拖了两年多的问题得已解决。2003年10月10日,荥经县六合乡青华村村民石涛、刘琼芬之子放学回家,不慎落入开善祠电站水渠中淹死。由于双方就其死亡赔偿金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慢慢酿成了一起矛盾纠纷。今年4月4日,石涛、刘琼芬夫妇就其子死亡赔偿一事,向荥经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刘怀芳同志在听取石涛、刘琼芬夫妇讲述后,弄清了他们和电力公司未达成赔偿的原因。原来电力公司只同意赔偿4万元已给付1万元,而石涛、刘琼芬夫妇坚持要求赔偿4.5万元,就5千元的差距,造成此事久拖不决。而且石涛、刘琼芬夫妇态度很坚决,情绪很激动,并说:“如公司不再给3万5千元,就以死来了结”。4月5日,法律援助中心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终于达成了赔偿4.3万元(含已付1万元)的协议。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督促下,4月6日,电力公司把赔偿款项3.3万元给付给石涛、刘琼芬夫妇,完成了调解协议的履行,一桩可能激化的纠纷圆满解决。雅司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3564b4e0-2db3-4067-a1bd-7f5907775fcc.html 2006-04-15

  • 政务信息 买到不合格食品 消费者可索10倍赔偿

      雅安日报讯 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市区一面包糕点店购买糕点后,发现该糕点已经发霉变质。他向销售者讨要说法,销售者将李先生所付金额全部退还。尽管如此,李先生尚有疑惑,当天他购买的面包上标明的保质期是3天,而面包的生产日期为3月20日,那么他于3月23日购买时是否已经超出保质期?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又该如何维权?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市消委会。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生产日期(制造日期)给出了明确的定义:“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而保质期是从生产日期开始算的,李先生购买的糕点是3月20日生产,3月22日为保质期的最后一天。23日时,糕点已经超过保质期,不能食用。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换句话说,消费者在购买到不合格食品时,可向商家索要商品价格10倍的赔偿。  据了解,在食品保质期内,消费者如果因为食用某种食品对身体造成伤害,在向商家索赔时除购物凭证外,还...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5e57f4eb-f87e-475a-8159-a1b5e936d162.html 2013-04-01

  • 政务信息 工伤维权一波三折 “一援到底”终获赔偿——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外来务工者拿到工伤赔偿

    工伤维权一波三折 “一援到底”终获赔偿——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外来务工者拿到工伤赔偿 群众向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耗时两年,我终于拿到赔偿了,感谢你们辛苦付出。”外来务工人员邓某因工伤赔偿与一建筑公司产生纠纷,在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终于拿到赔偿款。纠纷发生后,他经历过仲裁和诉讼维权,经法院调解与公司达成协议后,建筑公司却逾期未支付。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启用“一免二简三快”绿色援助通道和运用邮寄送达的服务方式,帮助受援人拿到赔偿款,让受援人感受到法律援助服务的法治温度。工伤维权遇困难2021年7月,邓某受雇于某建筑公司在雨城区某项目工地负一楼作业时,不慎从活动架上摔落受伤,后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八级。工伤发生后,该公司并未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等正常工伤待遇。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22年2月,邓某向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邓某家庭经济条件拮据的现实困难,当即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证据材料“容缺受理”,当日完成法律援助审批手续,指派河北法律服务所为其办理案件。承办人在收到指派后,当天就会见了邓某,详细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材料。2022年2月底,承办人向雨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主张工伤保险待遇。2022年5月,仲裁委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认定该建筑公司应支付受援人邓某21万元。三次介入终获赔偿该公司认为邓某的工作是由劳务公司分包管理,与自己不存在劳动关系,以仲裁认定错误为由起诉至法院,并要求撤销之前的工伤认定书...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a3de411a-ba89-42d3-8437-d7c14c2cf6e3.html 2023-12-20

  • 政务信息 工伤赔偿款拿到了当事人开心笑了

    工伤赔偿款拿到了当事人开心笑了 石棉县法院干警收到群众赠送的锦旗本报讯 “迟迟没有拿到的工伤赔偿款,没想到这么快就能一次性拿完,太感谢法院了。”近日,申请执行人陈某向石棉县法院赠送一面印有“秉公审理扬正气,高效执行护公平”的锦旗,并连连道谢。原来,陈某与雅安某劳务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石棉县法院判决由雅安某劳务公司支付陈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42199.80元。因雅安某劳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该案经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因雅安某劳务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陈某遂向石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雅安某劳务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鉴于该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法院便冻结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执行法官发现公司账户里无足额的款项可供执行,便不厌其烦地向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亦告知不积极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公司主动履行完全部义务,仅历时9个工作日,该案便得以顺利执结。陈某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向执行法官道谢。一面锦旗,寥寥数语,却承载着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认可,更是对法院干警的一种激励和鞭策。石棉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以“如我在执”的为民情怀,及时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陈效锐 本报记者 李晓明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a53b2943-71a0-436c-8684-ad78dedee255.html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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