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句闲话一场架十万赔偿三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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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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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蒋惠芬、李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日前,仅为几句话而大打出手,李丽身受重伤,高位截瘫。
  4月23日,名山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蒋惠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对不起,我也没想到事情会这样。”4月24日,蒋惠芬来到李丽床前,声泪俱下。看着躺在床上的妻子,王宏欲哭无泪,他说,为给李丽治疗,家里借了不少债,连为老人准 备的棺木都卖了。
  一句话惹事端
  2006年10月14日,蒋惠芬、李丽等人在名山县联江乡万安村连山坡(小地名)一河滩处捡石头,闲聊中,蒋惠芬说了一句“李丽的婆婆娘爱多嘴”,李丽听见后上前质 问。
  言语中,双方互不相让,动起手来。抓扯中,李丽给了蒋惠芬一巴掌。“因在场的人多,两人被村民劝开了!”李丽的丈夫王宏说。时隔两天,16日上午9时许,蒋惠芬气冲冲 来到李丽家,称来要医药费。王宏叫蒋惠芬去看医生,把单据拿来就付钱,然后就出去联系喂猪的饲料了。半小时后,王宏回到家中,看见妻子李丽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
  一时冲动获刑并赔款
  名山县检察院的指控材料中写到:被告人蒋惠芬将被害人李丽拖出房间并将其摔倒在地,导致被害人李丽颈椎暴裂性骨折并伴颈髓损伤,引起高位截瘫。名山县检察院认为,蒋惠 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蒋惠芬对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和事实提出异议。蒋惠芬的辩护律师认为,蒋惠芬到李丽家中的目的是要她陪同到医院检查,并支付医疗费用,并无伤害的故意。在 拖李丽出房屋的过程中,双方都摔倒在地。李丽高位截瘫,完全是意料之外的事情,属过失致人重伤。案发后,蒋惠芬和家人想方设法支付了李丽的医疗费4400元,案件诉至法院 后,其家人又代蒋惠芬向法院交纳了赔偿款3000元,应视为蒋惠芬有一定的认罪悔罪表现。
  经法院调解,被害人李丽与被告人蒋惠芬就附带民事赔偿部份达成协议,由被告人蒋惠芬赔偿被害人李丽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现已履行5.5万元,余款在3年内付清, 并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名山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惠芬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蒋惠芬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伤害的动机和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故意 伤害的行为,蒋惠芬的行为应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客观事实不符,其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鉴于被告人蒋惠芬与被害人李丽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 成了赔偿协议,根据被告人蒋惠芬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一审判处蒋惠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彭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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