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教育履职情况评价工作的通知》(川教督委〔2019〕4号)安排,我市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6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川教督委办〔2018〕9号)具体要求,对2018年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自评。现将《雅安市人民...
12月29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邓朝金到迎政乡指导疫情防控工作。邓朝金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了迎政乡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邓朝金要求,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将疫情防控最新政策通过多种途径向群众公布讲解,引导群众科学防疫。二是加强责任落实,做好重点人群监督管理,正确引导群众购买药品,避免盲目囤药。三是加强医药物资储备,对物资进行认真梳理,做好后勤保障,确保防疫物资安全稳定。
12月29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邓朝金到迎政乡指导疫情防控工作。邓朝金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了迎政乡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邓朝金要求,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将疫情防控最新政策通过多种途径向群众公布讲解,引导群众科学防疫。二是加强责任落实,做好重点人群监督管理,正确引导群众购买药品,避免盲目囤药。三是加强医药物资储备,对物资进行认真梳理,做好后勤保障,确保防疫物资安全稳定。
申请人:刘某某。 申请人刘某某以峨汉高速公路指挥部于2021年5月13日作出的《关于协助拆除刘某某违法建筑的情况说明》损害其合法权益,且应由汉源县人民政府承担法律责任为由,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峨汉高速公路指挥部作出《关于协助拆除刘某某违法建筑的情况说明》并非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刘某某以该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并应由汉源县人民政府承担法律责任为由申请行政复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申请人:王某潇。 法定代理人:韩某萍,系王某潇之母。 王某潇在提交的行政复议中称:“王某潇之父王某隆被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拦车检查并被罚款1050元,该执法程序不合法,王某潇作为被抚养人已被侵害,有权就案涉财物参与诉讼或单独提起都被司法机构排除为案外人,不得不单独提起复议”。王某潇以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以下简称雅安交警直属三大队)执法违法为由,于2021年1月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
市政府各归口管理部门: 现将《雅安市人民政府归口管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正文内容详见附件)。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雅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2021年12月25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发布《雅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现将《命令》内容解读如下:一、背景和意义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发本《命令》。二、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雅府复不受字(2021)2号 申请人:李XX。 申请人李XX以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3月22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雅执责改〔2021〕第116号)违法为由,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违法并撤销该通知书。 本机关认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载明了告知性内容,属于通知性质,为过程性行为,对该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雅府复不受字(2021)1号 申请人:王X。 申请人王X不服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3日作出的《关于王X投诉举报的回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回复,责令重新作出处理。 本机关认为:王X不服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3日作出的《关于王X投诉举报的回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应不予受理。 ...
雅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2021年1月27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发布《雅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现将《命令》内容解读如下:一、背景和意义为切实践行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理念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