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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书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2-26 17: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府复不受字(2021)1号

申请人:王X。

申请人王X不服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3日作出的《关于王X投诉举报的回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回复,责令重新作出处理。

本机关认为:王X不服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3日作出的《关于王X投诉举报的回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应不予受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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