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雅安市水利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为推进涉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抢抓时机,创新办案思路。自2020年以来,已成功办理3起涉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近日,又成功签订了一起委托修复涉水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赔偿协议。 一、主动出击,发现案件线索。近两年,雅安市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对涉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要求,通过明查暗访等途径,及时发现、收集涉水生态环境损害线索。2021年10月,陈某等4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在荥经县一河道内非法采砂3000余立方米,造成天然河道生态环境破坏。 二、各方配合,推动损害赔偿工作。今年6月,雅安市水利局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雅安市人民政府指定,同雅安市检察院、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荥经县水利局、荥经县公安局、荥经县检察院相互配合、攻坚克难,在赔偿义务人涉及刑事犯罪,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且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抵触情绪的情况下,各方抢抓时机,分析利弊,经过近两个月的共同努力,经两次磋商,向陈某等4人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三、创新方式,赔偿工作取得实效。因该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涉及人员复杂,自行修复难度大、效果差,通过两次磋商,由陈某等4人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目前,陈某等4...
近年来,我市房屋装修投诉案件时有发生,近日,家住雨城区羌江南路的王女士就遇到了装修问题:原本今年6月21日就该装修完的女儿婚房,到目前都还未完工。装修再三延期无奈找消委会调解11月29日,记者在市消委会见到了因女儿婚房装修延期而身心俱疲的王女士。“按照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6月21日前就要竣工验收,可到现在,女儿的婚房还是一团糟。”王女士说,今年4月2日,她与雅安某家装修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合同里明确规定6月21日完成女儿成都婚房的装修工作。可是到了6月21日,房屋的装修只完成了水电气安装、部分木工、墙砖装修。“由于新房在成都,路途较遥远,装修公司负责人和我也是熟人,我就简单催促了一下对方。”王女士说,她和对方商量好,在8月底完成装修。可到了9月,婚房的装修工程依然没有完成。王女士再三催促装修公司,对方给的答复却是公司手上还有一个工程急需完工,想让王女士再给他们一点时间。“我又给他们宽限到国庆节后。”王女士无奈地说。可是到了11月28日,婚房的木工、墙面漆工等依然没有完工。“这期间我和女儿不断打电话催促装修公司,对方每次答复就是‘快了快了’。”11月29日,想着装修被再三延期,忍无可忍的王女士将装修公司投诉到了市消委会,要求该装修公司于一周之内完工,如不继续完成剩余的装修工作,就退还之前所付的装修款项,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经过协商装修公司表示尽快完工“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公...
雅安日报讯 近日,记者从石棉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石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工伤死亡赔偿案件进行执行,并执行到位了第一批款项33万元,该案的其余赔偿款项也将陆续支付申请人。 石棉县安顺乡村民郑某因在某建设公司务工下班途中遇车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医治无效死亡。经仲裁裁决,郑某务工的公司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81.9万余元。因不服仲裁裁决,该建设公司向石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建设公司在约定期限内给付死者家属各种费用共计73万余元,若逾期未付,将按仲裁裁决的金额给付。 然而,该建筑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未给双方在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款项,郑某家属向石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判,维护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案件受理后,石棉县人民法院调查查明,涉案建筑公司在我省境内各市、区、县都有工程队,工程涉及面广,其存款查询难度较大。 对此,法院首先在石棉境内各银行查询该公司的存款,但未发现该公司在我县境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后法官又奔赴该公司在雅安、绵阳、资阳等地的工程队,了解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得知该公司在成都市内各大银行可能有存款。随后,法官又奔赴成都市各大银行查询该公司的存款,通过查询发现该公司仅在成都市内银行的账户就有四十多个。最终,经过两天的努力,在查询了二十多家银行后,石棉县人民法院分别从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内扣划到所有执行款,共计81.9万余...
序号 176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违反档案法律法规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责任主体 业务指导股、政策法规股 责任事项 1.立...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6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7〕68号)精神,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强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通过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制度体系。 2018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探索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担责、追责体制机制。到2020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汉源县司法局九襄司法所狠抓疑难纠纷、信访积案的排查化解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27年的土地赔偿纠纷。 1985年,九襄镇(原九襄乡)、前域乡、后域乡联合修建九襄至后域的通乡公路(九后公路),修路占用的土地由乡政府组织相关村组调整土地后划分给农户。九襄镇周家村由于所调整的土地已经用完,没有将被占用的该村4组周某某0.28亩承包土地划分到户。当时,周家村4组组长将0.28亩土地的产值折抵周某某家的粮税费,周某某表示同意并一直延续到2002年。受国家减免农业税以及给予种地农民相关补贴等政策调整,周某某认为1985年商定的解决办法已经过时,继续执行将使自己吃亏,他再次要求村组划分0.28亩土地。由于周家村无地可划,周某某就在原0.28亩土地位置的公路上铺泥土、种庄稼、栽果树,导致原本宽4米的公路窄至1.5米—1.7米,给过往行人、车辆带来极大不便。 2008年,瀑布沟水电站县内移民安置基础设施建设需硬化该段路面。九襄镇周家村村干部上门做周某某工作,表示下一步将清理出该村已参加工作的人员的生产用地划分0.28亩土地给他家。经九襄镇移民工作队队员多次上门做工作后,周某某同意不阻挡路面硬化工程建设。由于九襄镇周家村清理出的生产用地面积小于移民安置工作所需的土地面积,周某某仍然没有分到1985年被占用的0.28亩土地,至...
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1个相关部门共14家单位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改革试点和全面试行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各地方组织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完成了阶段性目标。《规定》的印发是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优化制度建设,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聚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总则、任务分工、工作程序、保障机制、附则等五方面提出要求,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法治轨道上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 《规定》明确了部门任务分工、地方党委和政府职责,对案件线索筛查、案件管辖、索赔启动、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索赔磋商、司法确认、赔偿诉讼、修复效果评估等重点工作环节作出明确细化的规定,完善鉴定评估机构建设、鉴定评估技术方法、资金管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等保障机制,加强督察考核,指导改革...
隧道里,摩托车倒地,司机被甩出数米远,一辆小车避让不及,从司机身上碾压而过随后逃逸……这是去年发生在雨城区境内光华山隧道内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最终,在多部门分析、研判后,决定给予肇事小车司机不予刑事立案但要承担民事赔偿的处理结果。隧道内发生车祸监控锁定逃逸车2016年10月28日晚8时23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特勤大队接到报警,称光华山隧道内发生车祸,一辆摩托车翻倒,摩托车司机躺在路上。最终司机因抢救无效死亡。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起事故?民警在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后发现,摩托车在驶入光华山隧道后不久就翻倒在地,司机被甩出数米远。民警由此确定,此次事故属摩托车单车事故。监控画面还显示,曾有一辆小车碾压了倒在地上的摩托车司机,当时,该小车司机曾停下车查看,但并未报警就逃逸了。民警继续调取远端监控并通过互联网查询,锁定了这辆小车为名山区车岭镇袁某所有。就在特勤大队连夜组织警力准备前往捉拿袁某时,袁某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不具唯一排他性研判后不予立案袁某交代,当他停车发现是碾了人后,很害怕,急忙开车回家。其父在了解了事情后,立即“押”着他到交警部门自首。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袁某未饮酒。警方随后对袁某所开的小车进行检查,发现小车底部确有血迹。袁某归案后,交警部门又对死者展开调查。死者杨某某,名山区人,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事发时,他驾驶着无号牌摩托车在隧道内逆向行驶。根...
请客户吃饭,饮酒后开车上路,却在途中让3个鲜活的生命消失在车轮下……这是去年11月15日晚发生在成都市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开车司机是荥经县人曾某(本报曾作报道)。日前,这起让无数人关注的案件在成都中院第一法庭开庭。据了解,肇事司机曾某家人经过多方筹措,已向3名受害人家属赔偿共计159万元。 事件回放 瞬间让3个生命消失 2010年11月15日晚7时许,曾某在成都市青羊区IT大道请客吃饭后,开着一辆白色丰田越野车沿IT大道往成都市中心方向行驶,在清水河大桥附近先后撞倒两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最后又与一辆小车擦挂,事故导致3人当场死亡。 肇事后,丰田越野车继续逃逸,在距离事发地3公里外的翠微清波小区二期后门处,与一辆停在路边的红色小轿车发生碰撞后才停下,曾某随即弃车逃逸。 2010年11月30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曾某实施批捕。 5月26日,曾某致3人死亡案在成都市中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家属直言 引以为戒别酒后开车 据相关媒体报道,在最后的陈述中,曾某表达了自己的歉意。“首先,我要向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属,表达最真诚的歉意。”他转过身,向旁听席上的受害者家属深深地鞠了三个躬。“我认罪服法,我会继续怀着负责任的心情,为受害者家属尽我该尽的责任。”同时,他认为自己“社会阅历少,自控能力差”,希望法院给他一个重新再来的机会,希望能...
4月13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与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在雅安共同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交流座谈会。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申小军及法制信访科相关工作人员,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书记欧敏华、法规与标准科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欧敏华介绍了目前雅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各参会人员就如何开展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并相互学习借鉴。 此次交流座谈会,为进一步强化两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