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司机醉驾逆行身亡 小车司机逃逸担民事赔偿 警方提醒:开车不喝酒,发生事故不能逃逸
隧道里,摩托车倒地,司机被甩出数米远,一辆小车避让不及,从司机身上碾压而过随后逃逸……
这是去年发生在雨城区境内光华山隧道内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最终,在多部门分析、研判后,决定给予肇事小车司机不予刑事立案但要承担民事赔偿的处理结果。
隧道内发生车祸
监控锁定逃逸车
2016年10月28日晚8时23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特勤大队接到报警,称光华山隧道内发生车祸,一辆摩托车翻倒,摩托车司机躺在路上。最终司机因抢救无效死亡。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起事故?民警在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后发现,摩托车在驶入光华山隧道后不久就翻倒在地,司机被甩出数米远。民警由此确定,此次事故属摩托车单车事故。
监控画面还显示,曾有一辆小车碾压了倒在地上的摩托车司机,当时,该小车司机曾停下车查看,但并未报警就逃逸了。
民警继续调取远端监控并通过互联网查询,锁定了这辆小车为名山区车岭镇袁某所有。
就在特勤大队连夜组织警力准备前往捉拿袁某时,袁某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不具唯一排他性
研判后不予立案
袁某交代,当他停车发现是碾了人后,很害怕,急忙开车回家。其父在了解了事情后,立即“押”着他到交警部门自首。
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袁某未饮酒。警方随后对袁某所开的小车进行检查,发现小车底部确有血迹。
袁某归案后,交警部门又对死者展开调查。死者杨某某,名山区人,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事发时,他驾驶着无号牌摩托车在隧道内逆向行驶。
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法医对尸体解剖的鉴定报告,特勤大队认为,此鉴定报告未注明系袁某碾压致死,这就表明或许还有其他致死因素。
那么,是否应该对袁某刑事立案?特勤大队相关负责人同雨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进行分析和研判,认为致杨某某死亡的原因,不具有唯一排他性,事实虽然清楚,但死因是否由袁某造成有异议。
此后,特勤大队和雨城区公安分局相关部门展开研讨,最终对袁某作出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
虽未负刑责
但民事赔偿要承担
办案民警介绍,袁某虽然购买了100万元的车辆商业保险,但袁某因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袁某先期支付了死者安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7万元。同时,交警部门还向袁某作出了驾驶证记扣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特勤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另一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报警。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此外,肇事逃逸者,保险公司也不会进行理赔。
张雅峰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