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汉源县司法局九襄司法所狠抓疑难纠纷、信访积案的排查化解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27年的土地赔偿纠纷。
1985年,九襄镇(原九襄乡)、前域乡、后域乡联合修建九襄至后域的通乡公路(九后公路),修路占用的土地由乡政府组织相关村组调整土地后划分给农户。九襄镇周家村由于所调整的土地已经用完,没有将被占用的该村4组周某某0.28亩承包土地划分到户。当时,周家村4组组长将0.28亩土地的产值折抵周某某家的粮税费,周某某表示同意并一直延续到2002年。受国家减免农业税以及给予种地农民相关补贴等政策调整,周某某认为1985年商定的解决办法已经过时,继续执行将使自己吃亏,他再次要求村组划分0.28亩土地。由于周家村无地可划,周某某就在原0.28亩土地位置的公路上铺泥土、种庄稼、栽果树,导致原本宽4米的公路窄至1.5米—1.7米,给过往行人、车辆带来极大不便。
2008年,瀑布沟水电站县内移民安置基础设施建设需硬化该段路面。九襄镇周家村村干部上门做周某某工作,表示下一步将清理出该村已参加工作的人员的生产用地划分0.28亩土地给他家。经九襄镇移民工作队队员多次上门做工作后,周某某同意不阻挡路面硬化工程建设。由于九襄镇周家村清理出的生产用地面积小于移民安置工作所需的土地面积,周某某仍然没有分到1985年被占用的0.28亩土地,至此再次走上了信访之路。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周某某先后三次到九襄镇政府上访。2009年6月至2011年8月,周某某先后五次到汉源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局以及相关单位上访。2011年12月13日,周某某到四川省信访局信访。
九襄镇司法所经过排查了解周某某上访情况及事由后,先后派出干警20余人次到周某某家做工作。周某某提出,占用的土地按40万/亩计算,种植的樱桃树要按10年的产值计算。司法所干警不怕疲劳、连续三天到周某某家做工作,最终与周某某达成了口头协议。
口头协议达成后,九襄镇司法所积极向镇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多方筹集补偿费用,最终确定补偿经费来源。
2012年5月11日,周某某在九襄镇司法所与周家村村委会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表示非常感谢司法助理员的辛勤工作,并写下承诺书,承诺领到补偿款后不再为此事上访,不再找村组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纠缠此事。至此,汉源县司法局九襄镇司法所成功化解了长达27年的土地补偿纠纷,使长达10余年的信访积案息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