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付调解款 依法执行原仲裁金额 石棉县人民法院执行到位一工伤死亡赔偿款

来源:
2013-08-07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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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日报讯 近日,记者从石棉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石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工伤死亡赔偿案件进行执行,并执行到位了第一批款项33万元,该案的其余赔偿款项也将陆续支付申请人。

  石棉县安顺乡村民郑某因在某建设公司务工下班途中遇车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医治无效死亡。经仲裁裁决,郑某务工的公司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81.9万余元。因不服仲裁裁决,该建设公司向石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建设公司在约定期限内给付死者家属各种费用共计73万余元,若逾期未付,将按仲裁裁决的金额给付。

  然而,该建筑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未给双方在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款项,郑某家属向石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判,维护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案件受理后,石棉县人民法院调查查明,涉案建筑公司在我省境内各市、区、县都有工程队,工程涉及面广,其存款查询难度较大。

  对此,法院首先在石棉境内各银行查询该公司的存款,但未发现该公司在我县境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后法官又奔赴该公司在雅安、绵阳、资阳等地的工程队,了解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得知该公司在成都市内各大银行可能有存款。随后,法官又奔赴成都市各大银行查询该公司的存款,通过查询发现该公司仅在成都市内银行的账户就有四十多个。最终,经过两天的努力,在查询了二十多家银行后,石棉县人民法院分别从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内扣划到所有执行款,共计81.9万余元。

  在扣划到钱款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案件进展和执行情况,并在扣划的钱款到账后,及时将第一批执行款33万元给付申请执行人。该案的其余赔偿款项也将被陆续支付。 彭雪莲 记者 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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