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870035/2022-00510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2-06-07
  • 发布日期: 2022-06-07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06-07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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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雅安市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本文有删减)

雅安市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部署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对接落实国家、省系列稳增长政策,努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保持全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根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财税政策落地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国家和省上部署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加快市本级支出进度,加快专项项目预算分配执行进度。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审批月报制度和支出进度提醒制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实施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和绩效监控,提升资金周转使用效率,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优先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速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建立债券组合融资落实机制,实行年度专项债券组合融资项目清单管理,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统筹资金使用,适度超前加快项目建设,避免“项目等钱”。对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扩大支持的领域,组织储备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重大项目,争取获得更多支持。

(四)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开展批量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合理分担贷款风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今年阶段性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六)加大税前扣除和减税支持。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该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选择享受。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七)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组织金融机构加强政策宣传和项目筛选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对小微企业降低融资综合费率、缓收或减免利息。实施企业开办首套印章、证照邮寄“零费用”。

(八)强化重大项目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省上“十四五”规划105项重大工程的项目、省重点项目、川渝合作共建重大项目等融资。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在雅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探索采用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方式做好融资保障,争取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等金融债券,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项目资金。鼓励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环保、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支持。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房屋租金、水、电、气、纳税等信息为授信参考依据,开展金融支持纾困专项行动,提供低息资金支持。对地方法人银行使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低利率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1.5%的贴息支持。引导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扩大普惠小微贷款发放规模,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扩大一倍。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

(十)优化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三、着力稳投资促消费

(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接国家拟编制的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布局实施一批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教育文体基础设施、安全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全方位服务保障川藏铁路建设,推进始阳车站500千伏电网迁改。推动峨汉高速建成通车,加快泸石高速、国道318线成都界至雨城段、国道351线夹金山隧道、国道549线石棉段建设。大力推进渝自雅铁路、成雅高速扩容等项目前期工作。配合做好川渝特高压交流、金上至湖北特高压直流、“引大济岷”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芦山抽水蓄能、上里水库、旭家沟水库、蒙顶山水库、大庙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3年前开工建设一批。着力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开展城市更新及老旧管网改造,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指导管廊运营主体合理制定入廊收费标准。

(十二)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对纳入本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因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编制报批文件,开展部门集中会商,提高审批效率。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报批,实行远程申报、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减30%。对中心城区、雅州新区范围的市委、市政府重点关注的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民生工程等项目,实行重大项目告知承诺制,促进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完善环评服务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精简环评编制内容,全面推行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环评预审服务,建立完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符合国、省重大布局的能源动力、交通运输、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节能审查时,不开展能耗减量等量替代。大力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

(十三)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对纳入国家、省级相关规划的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省上加大用地、用能、资金保障力度。对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协调,应保尽保。市、县级重大项目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对年内新确定投资人、新开工、新建成的公路、水运项目及完成投资较好的地方政府、项目业主,积极争取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激励。继续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贷款贴息,适当放宽贴息支持范围。

(十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6月向社会推介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投资规模适度、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支持培育本土企业进入10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十五)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在省级财政已安排资金6.6亿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安排资金3000万元,支持各地面向餐饮、零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鼓励开展汽车、家电及综合型主题促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餐饮企业应交水电气费用给予补贴。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激发平台企业活力。落实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力争年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覆盖率达80%。

(十六)推动文旅消费回暖。严格落实全省统一的文旅行业防疫要求,从严从紧、科学精准,各县(区)不得层层加码,为文旅消费恢复创造条件。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骨干旅行社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20万元,对排名全省前30位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20万—50万元,对排名全省前40位的3A级及以上民营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10万—40万元。对2021年度被命名为天府旅游名宿的,每家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10万元。鼓励旅行社团队消费,对年度内组织前往雅安境内过夜游客超过规定人次的单个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补。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50万元。

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十七)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动态调整供水供气终端价格。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国有检验检测机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减按50%收取。中小微企业特种设备委托检验收费降低10%;市场主体确因经营困难暂无力承担检验检测费用的,予以缓交或减免;对30种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采取“首违不罚”。将符合条件的锂电材料、光伏等绿色低碳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纳入水电消纳示范区试点企业,对入驻中国·雅安大数据产业园的大数据企业执行0.34元/千瓦时到户电价,在能耗指标上予以优先保障。

(十八)有序推进企业保产保供。发挥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工作专班作用,抓好产业上下游对接、物流保障、产销对接等工作,全力保障用工、资金、原材料等要素,帮助企业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建立工业企业“白名单”制度,发生疫情时对省、市“白名单”工业企业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制定紧急条件下闭环运行、设立“防疫泡泡”应急预案,全力推动企业保持生产。减少疫情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列支专项经费对保持生产的企业防疫物资进行奖补。加强汽车零部件替代配套支持,共建川渝汽车产业供应链。加大稳链固链跨区域协调,常态化运用线上供需对接平台,建立多元化采购渠道。对符合我市重点发展方向的制造业企业,减半收取入驻前三年标准厂房租金和管理费用,对当年入驻并且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免收当年租金和管理费用。

(十九)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为农资和农产品运输车辆及司机办理“绿色通行证”,减免高速公路过路费。对来返(川)货车实行省内“一检通认”管理,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市县财政予以保障。继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车辆和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到2023年12月31日前执行ETC货车通行费优惠再提高1个百分点政策。

(二十)支持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发展。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持各地对辖区内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重点物流园区等的防疫费用给予补贴。为畅通企业物流供应链,从市级财政资金中列支200万元,对列入省、市“白名单”管理且全年物流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适度物流成本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十一)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推动重大外资项目加快实施,落实鼓励类外资项目减免关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等政策。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境外发债。建立外资工作协调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在用地、能耗、环保等要素和指标方面给予支持。对新落户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且税收关系在我市范围内,实到注册资本外资部分不低于50万美元,外资占比50%以上,并开展实质性经营,经商务部直接投资(FDI)认定和雅安市评审认定后,给予实到注册资本外资部分的10%,最高2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招引外资企业成效明显的县(区),市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在雅设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帮助重点外贸企业稳定产业链供应链,鼓励企业通过线上展会、境外展“代参展”等创新形式,拓展国际市场。

(二十二)支持制造业企业稳产满产。激励引导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克服各种困难加快生产、释放产能、稳产满产。对全年工业总产值较去年同期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的经费激励;对全年工业总产值增长贡献率超过5%且企业员工人数超200人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经费激励。同一户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叠加享受。

(二十三)强化龙头企业培育帮扶。结合全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计划,突出一批带动性强、辐射性强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双高”企业(高成长、高技术),遴选30户龙头企业培育名单,强化政策激励引导,加大支持培育力度,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在申报市级支持政策时优先给予支持。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四)缓解企业防疫成本支出压力。扶持政策执行对象为雅安市域范围内的“限额以上”餐饮、零售、文旅企业。扶持的内容为: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餐饮、零售、文旅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补贴;各县(区)2022年原则上对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按不低于50%比例给予补贴支持。

五、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五)扩大实施社保阶段性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4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二十六)着力稳企稳岗稳就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二十七)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用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

(二十八)强化社会民生兜底保障。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督促指导平台企业规范用工。指导县(区)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监测预警,及时对遇困群体给予必要救助。用好各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六、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二十九)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支持“一城一策”出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引进人才、二孩三孩家庭、农民工等购买商品住房给予适当支持。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居民家庭采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享300元/平方米补贴、新建车位享3000元/个补贴。

(三十)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在雅安市购买自住住房,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房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时间为准,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底。

(三十一)调整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2022年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对已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期50%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报经土地出让人同意后,可按缴纳土地出让金50%的比例和规划设计要求分期申请办理50%的不动产登记,剩余部分土地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十二)容缺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许可手续。已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建设用地,办理相关许可后可按照规划条件分期开发。开发企业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及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可先行分期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统筹发展和安全

(三十三)织密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做好“入川即检”,持续查堵漏洞。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全面提升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流调溯源等各项应对处置能力,全力防范大规模疫情发生,坚决防止疫情规模性反弹。

(三十四)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认真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惠农政策,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建立政府粮食储备管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政府粮食储备吞吐调节作用,确保粮油市场平稳运行。

(三十五)确保能源安全供应。加快大渡河流域光伏风电资源开发项目,推动锅浪跷电站投产发电,开工建设老鹰岩电站。加快铁钱庙阀室至雅安配气总站供气工程、天全小河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套工程、乌斯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思延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保供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建设、投产投运。强化煤电油气运调度,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电力保供。

(三十六)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金属冶炼、民爆、水电站、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监管执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从严从实抓好防汛工作,大力推动城市内涝治理攻坚,深入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常态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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