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870035/2021-16718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雅办发〔2021〕10号
  • 成文日期: 2021-04-27
  • 发布日期: 2021-04-27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2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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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雅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雅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0号)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投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市、县(区)政府为主导,保障管养资金,完善管理措施,构建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丘陵和山地地区农村特点,服务于特色农业、旅游等产业发展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力支撑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市、县、乡、村权责清晰,市、县(区)资金投入和管养措施保障有力,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路长制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健全,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基本改善,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农村公路招呼站(亭)等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管理基本到位。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目标。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市级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在2021年底前制定完善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补助政策,制定以路况评定、资金使用和投入、组织和管养能力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2021年起,各县(区)人民政府明确县级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将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开展农村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检测,建立农村公路路况信息库,根据检测结果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全面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形成“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围绕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加强路域环境整治。组织实施“金通工程”,提升农村公路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各县(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辖区内县道、乡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雨城区、经开区做好辖区内县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各县(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三)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作用。2021年底前,乡级人民政府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经费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完善乡级交通管理站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能职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乡级交通管理站是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主体,通过制定乡(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协助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要统筹用好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基金等资金,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实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四)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督促指导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将爱路护路纳入乡(村)规民约,2021年底前,实现爱路护路乡(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贫困家庭或个人;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发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2021年底前,制定并推行养护公示制度,组织实施满意度调查,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五)加大市、县(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县(区)人民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市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确保所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从2021年起,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公路原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相关政策,根据每年养护工程建设计划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桥梁隧道100元/年·延米,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承担20%,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承担部分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考核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市、县公共财政投入建立与养护成本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六)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市、县(区)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监管,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足额到位并规范使用。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市、县(区)审计部门围绕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7个重点方面的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从2022年起,严禁“替代养路费部分”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七)积极探索投融资新路径。市、县(区)人民政府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先养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将管理养护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和运输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村道公路折资入股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将分红资金用于管理养护,形成良性反哺机制。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商业保险部门,探索建立灾毁保险制度,形成稳定灾毁资金保障。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八)全面推行“路长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行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路长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完善“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组织模式,完善总路长办公会议、公路巡查和绩效管理等三项制度,用好县、乡、村三级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两支队伍,确保管理养护责任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九)完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积极探索养护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养护企业承担,建立完善专业化养护队伍,统筹干线公路养护与农村公路养护捆绑实施,2022年底前,所有县(区)建立机械化养护中心,提高机械化养护水平;坚持“专群结合”的养护模式,养护大中修工程、专项养护等专业性较强的养护工程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或者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结合电商物流客运发展需求,完善养护站点功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积极稳妥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支持养护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参与竞争。农村公路养护合同周期原则不低于三年。鼓励通过招投标约定等方式与履约情况良好的企业续签长期养护合同,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规范化、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一)完善养护市场信用管理。2022年底前,建立以养护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养护市场监管。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二)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三同时”原则,完善安全设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应及时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把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纳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三)切实加强路政管理。严格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结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健全路政管理机构,加强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强化路产路权保护,探索村道公路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四)加快推进农村交通信息化建设。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推动交通应急指挥系统与“雪亮工程”、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信息资源共享。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充分应用数字化、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推动农村公路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五)开展“幸福美丽乡村路”创建工作。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幸福美丽乡村路建设,树立经济实用、绿色环保、融合发展理念,坚持“实、安、绿、美”发展方向,加快农村公路交叉路口“六个一”工程建设,完善公路驿站、公共厕所、停车区等公共设施,鼓励绿道与农村公路融合发展,提升发展品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六、组织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利用好省“四好农村路”培训基地、乡村振兴学院和农民夜校等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和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应用好经验好做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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