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870035/2021-16685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雅办函〔2021〕27号
  • 成文日期: 2021-04-27
  • 发布日期: 2021-04-27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27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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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的实施方案

为抓好贯彻落实《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遵循农村社会经济水平和生产生活实际,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措施,逐步建立具有地方特点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示范引领,持续推进。积极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技术研究和运用,提高末端分类处理能力,促进源头分类减量,科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制度保障,长效管理。按照“一部法规引领、多个制度配套”的基本思路,跟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支持政策,加快形成持续稳定的工作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全市农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到2023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体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有效治理。

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建立“垃圾分类有特色、转运设施较齐全、村庄保洁见长效、资金投入有保障、监管制度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四、重点工作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内容,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通过专版专栏、专题采访、评论解读、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对《规定》进行持续详细的宣传解读。通过设置宣传牌、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播放村村通广播,召开村民大会、坝坝会等方式对《规定》进行宣传,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或新村聚居点居民管理公约,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清运管理等事项作出约定,形成全面覆盖、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各级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外出考察学习、召开现场推进会等方式,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提升工作水平。

(二)扎实开展摸底调查。以县(区)为单位,对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不同地理位置、经济水平和生产生活习惯区域内,农户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类型、种类、数量,为科学评定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成效提供基础支撑。调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运输、处置的设施设备数量及使用情况,为科学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和针对性开展补短板项目提供必要参考。调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烂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处理现状情况、效果及可行性分析,为科学有序推进垃圾分类提供有效指引。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摸底调查工作,做实做细相关内容,深入查找短板和不足,为科学制定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提供基础支撑。   

(三)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各县(区)要尊重县情、乡情、村情,杜绝生搬硬套城市处理模式、照抄照搬“高岗村模式”,立足于“化繁为简、简单实用、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处理体系。

1.合理选择分类模式。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一次四分法”或“二次四分法”,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烂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采取有害垃圾单独分类、干湿垃圾分离、易腐烂垃圾和不易腐烂垃圾分类处理等方式进行简易分类,通过先行先试简单实用的方法,引导农户树立垃圾分类意识,减少垃圾产生量,逐步提升垃圾分类能力。

2.推进完善处理模式。针对可回收物,鼓励农户自行出售,支持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设置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推进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垃圾清运员、保洁员担当二次分拣员进行回收处理,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有机融合。针对有害垃圾,推进建立回收点位和回收体系进行单独收集处理,严格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无害化处理。针对易腐烂垃圾,可采取堆肥、还田、饲养家禽家畜等方式,推进分户或集中处理,提高资源化利用率。针对其他垃圾,在实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处理方式基础上,鼓励探索建设小型垃圾处理设施,就地就近进行处理,减少垃圾清运量,拓宽无害化处理渠道。加强农村工业、建筑、医疗和农业生产产生废弃物、畜禽和宠物尸体、大件垃圾的分类处置,确保得到有效处理,不污染环境。

3.健全保洁清运机制。大力实施村庄清洁行动,保持每个村民小组至少配置1名保洁员,落实保洁人员责任,确保垃圾得到及时清扫。合理配置村庄垃圾分类收集点和垃圾清运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取消收集点,采取定时定点、定岗定人、上门服务的方式,推进垃圾清运“不落地”,避免“二次污染”。发挥保洁员和清运员在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教育、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农户源头分类意识,鼓励并支持在农户初次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市场化运作,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公共区域常态保洁承包单位或个人,保障稳定的经费来源。通过完善村规民约、签订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集体、村民的保洁义务,共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实施新一轮省级城乡生活垃圾三年推进项目,加快补齐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科学布局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配齐配好垃圾清运车辆,确保分类、密闭、卫生运输。

(四)强化典型示范带动。抓好名山区、宝兴县2个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建设,作为全市样板进行打造。各县(区)要持续巩固提升100个“高岗村模式”示范村成果,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点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并及时推广普及,补齐可回收物、易腐烂垃圾、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全域纵深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五)推动城乡一体发展。结合《雅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做到城市、县城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鼓励建立跨区域收转运体系,推进终端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城市、县城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向农村延伸,鼓励以县(区)为单位整体打包,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逐步构建统一完整、运转顺畅、闭环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统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易腐烂垃圾肥料化处理或者沼气发酵等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有害垃圾贮存、处置利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建立以县域或者乡镇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市级其他部门按分工抓好落实。县(区)政府是负责具体落实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将《规定》贯彻落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促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基层治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村两委要将贯彻落实《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党组织牵头协调和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村组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带头进行垃圾分类,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增强服务群众本领,常抓不懈进行入户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持续提升群众对垃圾分类的认知水平和行动自觉。发挥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主体作用,坚持先易后难,发动民风淳朴、习惯较好的群众作为示范,带动周边群众参与。引导群众缴纳垃圾清运费,通过道德积分、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积极性高、表现优秀的群众给予奖励,激发荣誉感和获得感,营造比学赶超氛围,推动养成良好习惯。

(三)建立常态制度。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建立考核激励制度,分年度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对县(区)考核,督促地方抓好落实。建立群众参与制度,鼓励各地对垃圾分类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提升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建立成效评估制度,采取专业调研、第三方评估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和群众监督,梳理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跟进完善配套政策,稳步推进工作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方案,5月20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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