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870035/2020-16272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雅办秘〔2020〕11号
  • 成文日期: 2020-12-23
  • 发布日期: 2020-12-23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2020-12-2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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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2020〕41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简称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发布工作,全面总结、准确反映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年报内容

各县(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规范编制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以及当年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主要情况。

二、明确提交时间

各县(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务必严格按要求编制信息公开年报,做到格式体例规范、内容全面详实、数据真实准确、文字简洁精炼、查阅使用方便。年报中所有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l2月31日。

市级部门(单位)在2021年1月31日前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提交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信息公开年报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政府办、经开区党政办负责汇总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的信息公开年报,于2021年2月10日前提交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各县(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在所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指定栏目汇总展示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的信息公开年报,并于2021年2月20日前集中向社会公布。

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应自行通过本单位所属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年报。对外以自己名义独立履行法定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年报。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实效,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信息公开年报承担领导责任;各县(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科(股)室是法定责任主体,负责按时编制、公布、报送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公开年报。

(二)及时报送材料。各县(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年报要经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可扫描为PDF格式后通过党政网公文交换箱发送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三)加强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已纳入各县(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目标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指标考评,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检查。出现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联系人:阚明杰,联系电话:1840827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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