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870035/2018-11273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雅办函〔2018〕36号
  • 成文日期: 2018-05-14
  • 发布日期: 2018-05-17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1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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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雅安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7〕83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雅安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雅安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17〕61号)(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领导推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开展情况。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成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启动

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县(区)相关部门的指导、协作,同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三)展现工作成果。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应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等改革任务协调推进。要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探索有效工作模式,打造工作亮点,不断创新重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二、实施内容

(一)行政执法公示规定。

1.公示范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相关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2.公示内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承办机构;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种类、执法证件编号、执法证件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新颁布或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机关执法职能调整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生效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变更、撤销行政执法行为,或确认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的;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在办事大厅、服务办事窗口等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执法程序、服务指南和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信息,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3.公示平台。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窗口,统一公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信息,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其他信息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的,要建立相关平台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有效衔接,实现公示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4.公示时限。行政执法部门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有关执法信息上网公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5.实施主体。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是执法信息公示主体,并结合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行政执法公示范围、内容、程序、方式、时限等事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

1.记录范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2.记录方式。采用文字、录音、录像或者照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程记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3.记录内容。实施检查、勘验、询问,或者现场登记保存等调查取证活动;对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或解除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以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方式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举行听证会;采用留置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活动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行政执法人员、相对人等现场人员;行政执法现场环境及行政执法情况;涉案场所、设施、设备和财物等;其他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和应当记录的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4.记录设备。实行音像记录的行政执法部门要配备音像记录仪器和存储设备,执法活动结束后立即移交存储,进行统一存放、分类管理,定期维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5.记录启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部门执法机构、人员和设备配备情况在执法过程中推行音像记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6.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实施细则,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根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行政执法部门具体承担本单位法制审核工作,应配备不少于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其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2.确定审核范围。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3.明确审核内容。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4.细化审核流程。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三、工作保障

(一)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此次工作选取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雨城区、荥经县、汉源县作为重点推进单位引领示范。通过示范引领,总结先进经验,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目的、意义,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本单位窗口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督查,加强考核。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纳入2018年依法行政目标绩效考核。对工作不积极、落实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其所属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分管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项工作整改、落实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附件:雅安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雅安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徐一心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廖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志强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詹国斌 市委编办副主任

宋剑洪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汤启君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

王 英 市教育局机关党总支书记

李明福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机关党总支书记

高崇军 市民宗局副局长

祁韶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洪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陶炳忠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裕辉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明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宋贤忠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徐海波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王 翔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秀权 市水务局副局长

龙嘉研 市农业局副局长

邓亚林 市林业局党委委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雷 华 市“扫黄打非”办专职副主任

冯 勤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晓东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凌云扬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袁世华 市统计局副局长

肖永昌 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朱 勇 市安监局机关党总支书记

罗 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彦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余万俊 市质监局副局长

谭昌明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宋 力 市档案局副局长

陈 勇 市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郑小华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 勇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李光伟 市气象局副局长

羊 平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江 帆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由李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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