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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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我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编制《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组织,请仔细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我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公开的信息主动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时限

(一)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时限:自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申请人。因特殊情况15个工作日不能答复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但最迟不超过30个工作日答复申请人。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范围

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渠道

1.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zfhcxjsj.yaan.gov.cn/)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公众通过互联网登录网址后,可查看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其他渠道

公众可到局办公室查阅政府信息;可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户外led等渠道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层面的主要信息:

1.局领导的相关介绍及活动;

2.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相关财政信息;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灾后重建有关政策及项目的相关情况;

5.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6.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7.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活动的最新动态;

8.人事任免;

9.每年市政府公布的信息公开要点中的重点领域信息;

10.其他有关工作动态信息。

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局行政审批科、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雅安市雨城区西康路东段132号,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35-2227385、2237052。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

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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