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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审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5-06-30 15: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监督电话

法 定 公 开 事 项

政策

其他文件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市审计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0835-2613427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市审计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0835-2613427

行政

执法

行政处罚

1.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拖延、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2.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行政处罚;

3.对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4.对企业与个人骗取、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行政处罚;

5.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行政处罚;

6.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的行政处罚;

7.对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行政处罚;

8.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

2.《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市审计局

政府网站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法规科

0835-2613427

行政强制

1.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2.通知财政部门暂停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暂停使用。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强制决定

市审计局

政府网站

法规科

0835-2613427

财务信息

预算决算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法律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市审计局

政府网站

财政批复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0835-2613427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市审计局

政府网站

每年1月31日前

办公室

0835-2613427

其他公开事项

法治政府建设

年度报告

其他

1.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市审计局

政府网站

每年4月1日前

法规科

0835-2613427

建议提案

办理结果

其他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市审计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0835-2613427

审计结果

审计工作报告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

市审计局

政府网站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予以公开

办公室

0835-261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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