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监督电话 | ||||||||||
法 定 公 开 事 项 |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市商务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35—2622216 | |||||||||
其他文件 | 市商务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35—2622216 |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市商务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35—2622216 | ||||||||||
规划信息 | 专项规划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 市商务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35—2622216 | ||||||||||
行政 执法 | 行政许可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9)35号) 5.《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 市商务局 | 政府网站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外贸科 | 0835—2622216 | ||||||||||
行政处罚 | 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特许人不具有2店1年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作特许人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后超期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时未按要求说明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特许人未按时报送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特许人未依法向被特许人披露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擅自从事或不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对外经济贸易科 | 0835—2622216 | ||||||||||||||||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不按规定缴纳或者补足备用金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对外经济贸易科 | 0835—2622216 |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未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经营规范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经营者收购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对外经济贸易科 | 0835—2622216 | ||||||||||||||||
对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对外经济贸易科 | 0835—2622216 | ||||||||||||||||
对未依法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及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对外经济贸易科 | 0835—2622216 | ||||||||||||||||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义务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对外经济贸易科 | 0835—2622216 | ||||||||||||||||
对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违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主办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汽车经营主体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市场建设科 | 0835—2622216 | ||||||||||||||||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市场建设科 | 0835—2622216 | ||||||||||||||||
对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市场建设科 | 0835—2622216 |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市场建设科 | 0835—2622216 | ||||||||||||||||
对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市场建设科 | 0835—2622216 |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市场建设科 | 0835—2622216 |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市场建设科 | 0835—2622216 |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市场建设科 | 0835—2622216 |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上传信息系统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市场建设科 | 0835—2622216 |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市场建设科 | 0835—2622216 | ||||||||||||||||
对回收拆解企业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不符合相关要求,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出售给或者交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外企业处理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市场建设科 | 0835—2622216 | ||||||||||||||||
对商务领域经营者未遵守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对商务领域有关经营者未按照有关要求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的行政处罚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流通与秩序科 | 0835—2622216 | ||||||||||||||||
财务信息 | 预算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法律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 市商务局 | 政府网站 | 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 办公室、财审科 | 0835—2622216 | |||||||||
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法律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 | 市商务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35—2622216 | ||||||||||
招考录用 |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法律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款 | 市商务局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人事科 | 0835—2622216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市商务局 | 政府网站 | 每年1月31日前 | 办公室 | 0835—2622216 | |||||||||||
其 他公开事项 | 法治政府建设 | 年度报告 | 其他 | 1.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 市商务局 | 政府网站 | 每年4月1日前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 0835—2622216 | |||||||||
建议提案 | 办理结果 | 其他 |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市商务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35—2622216 | ||||||||||
重大决策事项 | 年度目录(动态调整) | 行政法规 其他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 2.《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 府发〔2025〕 4号)第十五条 | 市商务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35—2622216 | ||||||||||
政策解读 | 图文、视频、动漫等解读材料以及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 | 行政法规 其他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 二条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 定》第九条 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 府发 〔2025〕 4号)第六十九条 | 市商务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35—2622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