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870035/2025-00332
  • 公文种类:其他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雅办发〔2025〕2号
  • 成文日期: 2025-04-29
  • 发布日期: 2025-05-08
  • 有效性: 有效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贯彻〈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5-0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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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贯彻〈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雅安市贯彻〈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持续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雅安市贯彻《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安排,聚焦扩大有效需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一)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

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其中市县部分,市区按4:6分担、扩权县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二)发放“蜀里安逸·美好生活”消费券

省级政策: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同步发放线上和线下餐饮、零售、川酒川茶等专项消费券,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推动四川特色产业发展。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

市级政策: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同步发放餐饮、零售消费券等,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推动雅安特色产业发展。

省级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4:6分担,扩权县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实施首发经济激励

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川开设亚洲及以上级别首店的经营主体,省级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激励;开设中国首店的经营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开设西南首店的经营主体,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四)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

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且2024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省级财政按其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户最高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雨城区、天全县、荥经县、汉源县人民政府

(五)实施演艺赛事活动激励

省级政策: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在川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主办单位,省级财政根据累计售票总人数、售票收入及经济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激励;引进高品质剧场演出的主办单位,省级财政根据累计观演观众人次及经济贡献,给予最高90万元激励;引进全国性演艺赛事交易活动的主办单位,省级财政根据参展企业和签约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激励;引进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的主办单位,省级财政根据赛事级别,给予最高600万元激励。

市级政策: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雅举办的营业性演艺项目,累计售票达5万人次、10万人次的,分别给予项目实施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80万元;在雅举办的,由国家级、省级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赛事活动的承办单位,根据赛事总投入分别按30%比例给予补助,国家级赛事活动最高不超过70万元,省级赛事活动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项赛事活动有多家承办单位的联合申报)。

省级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六)实施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激励

省级政策: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在川举办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的承办方,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市级政策: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在雅举办全国性、全省性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的承办方,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省级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七)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其中市县部分,市区按4:6分担、扩权县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八)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

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分担,其中市县部分,市区按4:6分担、扩权县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九)实施小微企业集中担保增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担保增信方式,与银行机构实行“总对总”合作,实施“小微融担贷”,将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清单”内的经营主体新增纳入担保支持范围,担保费率按不高于1%予以支持,进一步降费让利。此项不涉及财政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担保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雅安监管分局

(十)加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贴息。提标部分贴息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9:1比例负担,其中市县部分由县(区)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一)加力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激励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满足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要求的前提下,将全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支持企业库中的中型企业,纳入省级财政融资担保保费补贴支持范围,支持更多科技创新类企业发展。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二)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省级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投保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其中: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且保险费率不超过0.08%的企业,给予全额补贴;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6,000万美元的企业,按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十三)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

省级政策: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市级政策:1.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新建成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择优按照核定项目设备投资(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获得省级及以上资金激励项目不再叠加享受市级政策。

2.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工业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长超过7,500万元(含)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照其工业产值同比增量部分的1.5‰,给予最高150万元资金激励。

省级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按6:4分担,市与扩权县按3:7分担。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四)实施企业拓展市场激励

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境外线下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80%给予激励,单场展会最高10万元;参加境内线下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70%给予激励,单场展会最高3万元;建立国际营销服务平台和网点的企业,按建设总费用的30%给予激励,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五)实施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激励

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入市场年度开拓计划清单的活动,省级财政按照活动规模、对接成效给予服务供给机构每场最高30万元激励。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六)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

省级政策: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10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20亿元至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激励。

市级政策:1.对202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且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激励;建筑业总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且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含)以上,低于10亿元(不含)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

2.对2025年度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2025年度晋升监理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省级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4:6分担,扩权县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十七)实施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

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产量20000辆以上、重型商用车产量5000辆以上的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在2023-2024年同期平均销售量基础上,省级财政对增量部分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最高5,000万元。其中: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每辆2,000元;重型商用车每辆5,000元。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量,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增产激励,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八)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

省级政策: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亿元、1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激励;通过互联网实现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8%、5%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分别超过300亿元、500亿元的电商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个达限”的商贸个体工商户,省级财政按每户6000元给予激励。

市级政策: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2024年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批发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激励;年经营规模1亿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激励;年经营规模2,0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餐饮企业,市级财政给予6万元激励;通过互联网实现年经营规模500万元以上,且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电商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万元激励。

省级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按4:6分担,扩权县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九)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

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5,000万元的,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十)实施生猪牛羊出栏激励

省级政策: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超额完成生猪、牛、羊出栏目标任务的市(州),省级财政分别按照超额部分50元/头、200元/头、30元/只的标准给予激励,用于支持生猪牛羊产业发展。

市级政策:1.对2025年12月31日前创建的肉牛(含牦牛)部级标准化养殖场、省级标准化养殖场分别按20万元/个、10万元/个进行补贴。对2025年12月31日前新建或改扩建投产的规模化养牛场,按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2.根据统计部门核定的2025年第4季度末能繁母猪存栏数,完成能繁母猪存栏目标任务的县(区),按照同比2024年4季度末能繁母猪存栏数的增量给予300元/头的激励资金。

省级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按4:6分担,市与扩权县按3:7分担。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

省级政策: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省级财政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1亿元-3亿元给予100万元激励,3亿元-5亿元给予200万元激励,5亿元以上给予400万元激励。

市级政策: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市级财政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给予20万元激励,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给予30万元激励,1亿元以上给予50万元激励。

省级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4:6分担,扩权县由县级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以上措施与现行其他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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