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外宣动态】工伤维权一波三折 “一援到底”终获赔偿 ——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外来务工者拿到工伤赔偿

    群众向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   “耗时两年,我终于拿到赔偿了,感谢你们辛苦付出。”外来务工人员邓某因工伤赔偿与一建筑公司产生纠纷,在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终于拿到赔偿款。   纠纷发生后,他经历过仲裁和诉讼维权,经法院调解与公司达成协议后,建筑公司却逾期未支付。   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启用“一免二简三快”绿色援助通道和运用邮寄送达的服务方式,帮助受援人拿到赔偿款,让受援人感受到法律援助服务的法治温度。   工伤维权遇困难   2021年7月,邓某受雇于某建筑公司在雨城区某项目工地负一楼作业时,不慎从活动架上摔落受伤,后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八级。工伤发生后,该公司并未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等正常工伤待遇。   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22年2月,邓某向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邓某家庭经济条件拮据的现实困难,当即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证据材料“容缺受理”,当日完成法律援助审批手续,指派河北法律服务所为其办理案件。   承办人在收到指派后,当天就会见了邓某,详细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材料。2022年2月底,承办人向雨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2022年5月,仲裁委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认定该建筑公司应支付受援人邓某21万元。   三次介入终获赔偿   该公司认为邓某的工作是由劳...

    http://www.yayc.gov.cn/gongkai/show/6b1496568147f23e7087a0ac573fd5f8.html 2023-12-26

  • 政务信息 汉源县成功开展首例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2023年6月29日,雅安市林业局组织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汉源县法院、汉源县检察院、汉源县公安局和汉源县林业局等部门就汉源县冯某某非法售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事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围绕冯某某生态环境损坏事实、证据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履行方式等方面进行磋商,经过详细的释法普法,赔偿义务人充分认识到环境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承担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并与雅安市林业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汉源县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构建业务部门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席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高位推动、宣教并举、沟通协作、极大推进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汉源县林业局张勘 https://lyj.yaan.gov.cn/xinwen/show/95caf23e0d9df38846d2996c950fc42c.html 2023-07-06

  • 政务信息 雅安市扎实开展水生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文件要求,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雅安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履行工作部门职责,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建立水生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市县协同推进机制,强化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结合涉渔行政处罚案件,全面排查线索,加大磋商力度。2023年度累计办理生态赔偿案件10件,赔偿金额16.16万余元,赔偿义务人通过增殖放流等形式放鱼7.07万余尾。

    市农业农村局 https://nyncj.yaan.gov.cn/xinwen/show/2ca330d980f19de9e40164095f06c034.html 2024-01-26

  • 政务信息 四川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记者9月20日获悉,《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印发,草原、湿地等环境要素列入赔偿范围。这标志着四川省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  按照《方案》,四川今年将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担责、追责体制机制,到2020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扭转“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局面,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制度保障。  《方案》明确,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一是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二是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三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有明确赔偿或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是发生其他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事件的。  此外,《方案》还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在现有的环境民事诉讼之外,为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可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就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具体问题进行磋商,达成的磋商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保障协议的有效执行。 信息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

    市国土资源局 https://zrzyhghj.yaan.gov.cn/xinwen/show/ff8110e6-74ce-42ca-b02b-ab46c5c8d01e.html 2018-09-25

  • 政务公开 职工因工死亡,家属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http://www.baoxing.gov.cn/gongkai/show/73550d33b3a3c1927b23de49375a9de6.html 2021-12-10

  • 政务信息 未购买工伤保险 公司承担数十万元赔偿

      刘某是四川省南部县人,2010年11月9日通过眉山市某劳务派遣公司到我市一建筑工地务工,谁曾想,上班还不到一个星期时间,13日,刘某就在工地坠楼受伤。刘某立即被工友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7医院治疗,第二天被转到了天全县中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2011年9月1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认定刘某为工伤的决定》,正式认定刘某为因工受伤,12月28日,刘某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  由于刘某到该建筑工地务工时,劳务派遣公司未给刘某购买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刘某因为工伤保险待遇赔付未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一致。为此,刘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事件处理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于今年1月12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2010年11月13日,刘某在某建筑工地务工时发生工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眉山市某劳务派遣公司与刘某在2011年4月11日时,就护理费、生活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了《协议书》,其中约定医药费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每月向刘某支付护理费1500元,生活费1800元。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主持双方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之规定,进行了如下裁决:  一、裁...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0388148b-bac8-486c-bf5a-8a516b56ed1a.html 2012-06-19

  • 政务信息 协商赔偿 自愿更要合法——灾后重建纠纷调解指导性案例之三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由交通事故中的一方向伤者支付医疗费用3500元,同时一次性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1200元。  双方达成一致后,相约来到名山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委会按照他们协商好的赔偿内容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但了解双方的协议内容后,调解员认为这一协议内容虽是双方自愿达成,但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故对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进行评审与干预,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下旬,王某驾驶轿车与周某驾驶摩托车在蒙阳镇某村道上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周某受伤及两车受损。周某住院治疗期间,王某支付了医疗费约3500元。出院后,双方自行协商,由王某一次性赔付周某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后续治疗费共1200元,彻底了结纠纷。  双方协商后,相约到名山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委会按照双方协商好的赔偿内容为他们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  调解过程  按照调解程序,调解员向双方详细了解了发生交通事故、伤者住院治疗和协商解决赔偿等基本情况。  从表面上看,这个纠纷双方已经自愿达成协议,应当结案。然而,调解员在审查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后发现,依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项目及标准》计算,事故中受伤的周某应当得到2000元以上的赔偿,且周某还有后续治疗的问题,1200元的赔偿金额显失公平,容易导致纠纷反复。  ...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946aac49-bf21-499b-a263-65e248b46f8b.html 2015-10-22

  • 政务信息 强锁他人门面阻碍正常经营 男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遇到民事纠纷,大多数人都会理智地通过法律途径合理合法解决。然而,也有一部分处于“气头上”的当事人,通过一些极端方式解决问题,这样非但不能有效解决纠纷,而且可能将事态进一步扩大。  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原告撤回起诉,但被告也因其在发生纠纷过后不理智地强锁他人门面阻碍正常经营的行为,承担了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案件回顾:  强锁门面阻碍正常经营  男子被判赔偿5000元  2014年,王某购买并入住了甲公司开发的某小区2单元801号精装修房。入住半年后,因该房卫生间、厨房防水出现质量问题,致使王某楼下701号房墙顶及墙面出现渗水。随后,701号房业主将王某和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和甲公司对801号房屋漏水问题进行排查,并重做防水。  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15年1月组织三方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甲公司组织安排施工队对801号房屋的厨房和卫生间防水进行重做。协议签订后,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王某和甲公司之间对防水标准、地板砖规格型号、颜色、效果等产生了巨大分歧,无法形成一致意见,且矛盾不断升级。  为此,王某与甲公司职工李某于今年3月20日在甲公司售楼部外大打出手,随后王某强行锁住了甲公司位于该楼盘的售楼部大门,阻止并妨碍公司的正常经营。4月15日,王某与甲公司职工李某因该事宜再次发生肢体冲突,随...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36f6fc40-1cff-4f21-bd36-90a63e5315c8.html 2016-09-21

  • 政务公开 以案释法——“好意同乘”出事故 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随着人们出行越来越依赖交通工具,“好意同乘”现象也越来越多。但如果在搭便车的过程中意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好意搭载他人的司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好意同乘”发生事故而引发的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法院查明,2023年4月19日,王某与朋友张某约定共同前往郑州参加化妆品展销会,王某驾驶私家车无偿搭载张某,车辆行驶至某路口左转弯时撞在路边护栏上,造成张某左侧多发肋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13天。经查,王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将驾驶人王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巨野法院,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4万余元。另查明,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车辆驾驶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载明,张某的伤情构成十级残疾,所需营养期为60天,护理期为60天。 王某辩称,无偿让别人乘坐顺风车却出现交通事故,自己也很自责后悔,同时也感到心里委屈,自己本来是出于好心让对方搭车,且自身不存在故意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纯属意外,结果却被诉赔偿,从情理角度无法接受。 某保险公司辩称,张某主张的各类费用较高,事故车辆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应在驾驶人王某的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97e9dcf1d2864766db927e8eee66976f.html 2024-04-17

  • 政务公开 以案释法——外墙脱落砸坏轿车 物业公司担责赔偿

    小区外墙建筑材料脱落,砸坏了业主停在车位上的一辆轿车,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案经二审,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2021年11月,温某像往常一样将自家轿车停在小区规划的租赁车位上。当天风雨交加,小区外墙建筑材料脱落砸中温某的车辆,导致该车辆前挡风玻璃及前引擎盖受损。 温某发现后报警,派出所接警后通过查看监控及现场情况,排除人为破坏,认为系高空坠物脱落造成,不予刑事立案。事后,温某对车辆进行维修,花费维修费10060元。由于温某找物业公司协商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修车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据此,禹州市法院一审判决,温某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对其车辆损失10060元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脱落的水泥块系小区外墙组成部分,属小区共有部分。物业公...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d483285614edd63498b9dbe0aa5be8dd.html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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