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赔偿 自愿更要合法——灾后重建纠纷调解指导性案例之三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由交通事故中的一方向伤者支付医疗费用3500元,同时一次性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1200元。
双方达成一致后,相约来到名山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委会按照他们协商好的赔偿内容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但了解双方的协议内容后,调解员认为这一协议内容虽是双方自愿达成,但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故对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进行评审与干预,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下旬,王某驾驶轿车与周某驾驶摩托车在蒙阳镇某村道上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周某受伤及两车受损。周某住院治疗期间,王某支付了医疗费约3500元。出院后,双方自行协商,由王某一次性赔付周某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后续治疗费共1200元,彻底了结纠纷。
双方协商后,相约到名山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委会按照双方协商好的赔偿内容为他们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
调解过程
按照调解程序,调解员向双方详细了解了发生交通事故、伤者住院治疗和协商解决赔偿等基本情况。
从表面上看,这个纠纷双方已经自愿达成协议,应当结案。然而,调解员在审查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后发现,依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项目及标准》计算,事故中受伤的周某应当得到2000元以上的赔偿,且周某还有后续治疗的问题,1200元的赔偿金额显失公平,容易导致纠纷反复。
调解员询问周某为何同意1200元的赔偿,周某表示不懂相关法律及赔偿标准,所以就同意了对方提出的赔偿标的。
面对这样的情况,调解员觉得自己有责任帮助双方了解相关规定及赔偿标准,引导王某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
调解员的法律政策宣传触动了王某。王某随即与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最终同意赔付伤者周某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2000元。
最终,这起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将纠纷划上圆满的句号。
借鉴意义
该纠纷看似简单,但小中见大。它说明,人民调解不是“和稀泥”了事,也不是给纠纷双方出份调解书走形式,更重要的是要向当事人传播法制理念,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自觉履行责任。
姜国友 记者 周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