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和单位: 《雅安市安全生产预防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雅安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 雅安市安全生产预防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雅安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雅安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3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四川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雅安...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和单位: 《雅安市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三届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雅安市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创建精神文明城市,市政府决定成立雅安市创建文明城市爱国卫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王立宽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 毅 市卫生局局长 刘建民 市建设局局长 陈瑞琼 市工商局局长 帅 韬 市环保局局长 蔡晓然 雨城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班亚马 市卫生局副局长、爱卫办主任 王绍忠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 韬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雅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雅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领导,坚持不懈地将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向前推进,指导和协调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决定调整充实雅安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傅志康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孙 前 市政府副市长 罗叔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郑万章 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魏 浩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占起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环发〔2004〕57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对此次整治行动的具体安排和部署,切实搞好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行动专项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雅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川府发〔2007〕2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雅安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雅安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雅安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伊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雅安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雅安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最大限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加强突发性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保证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理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以下统称重特大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按...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环发〔2004〕57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对此次整治行动的具体安排和部署,切实搞好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行动专项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雅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