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9号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第四条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

    市住建局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11202134400-755237-00-111.html 2011-12-02

  • 政务公开 小孩超市意外划伤 市监调解及时赔偿

    近日,宝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龚先生电话,称其在浙联优选生活超市选购商品时,其小孩被超市内墙柱不锈钢装饰边界条划破手指,但超市未就消费者小孩受伤事宜进行关心与帮助,请求帮助维权索偿。 县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安排专人联系消费者了解伤情和详细情况,并赶赴浙联优选生活超市进一步调查核实。经查实:浙联优选生活超市内墙柱不锈钢装饰边界条部分边沿未贴合柱体,用手去触碰超市内墙柱,容易导致划伤。现场核查划伤小孩的水果区内墙柱不锈钢装饰边界条已做了封口胶贴边处理,但其余内墙柱未做处理。工作人员当场要求超市负责人立即整改,杜绝伤人安全隐患,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 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超市未在其经营场所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此次纠纷的相应责任,经过工作人员普法宣讲,超市意识到其在本次事故中存在的不当行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在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的协调下,超市和消费者就整改和赔偿达成了一致意见,得到了消费者的谅解。 今年来,面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打造高效、便捷、规范的投诉便民热线,优化热线运行机制,建立了市、县话务对接、数据互联互通,促进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认真落实群众投诉“有诉必接,接诉...

    http://www.baoxing.gov.cn/gongkai/show/d048e0f29759198ad17c1bb7abacd04e.html 2023-05-30

  • 政务信息 我市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四种情形”将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我市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四种情形”将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雅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2019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探索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担责、追责体制机制。到2020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草原、湿地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实施方案》明确,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一是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二是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三是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有明确赔偿或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是发生其他严重损害生态环境后果的。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这是方案的一大原则,体现了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实行损害必赔。那么,生态环境受到了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谁有赔偿义务?谁有索赔权利?《实施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应急处置费用、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同时,...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9342cc0c-c5d3-4ef0-b105-35860a41b976.html 2019-08-17

  • 政务信息 四川省推行消费环节赔偿先付 助力消费企稳回升

    市政府办公室 https://www.sc.gov.cn/10462/10464/10797/2022/10/24/f1844a92431d463eb05a54ce54869824.shtml 2022-10-25

  • 政务公开 善意劝架致人损伤 见义勇为无需赔偿

    【基本案情】 王大与王小、张一、张二系同村村民。2018年的一个晚上,王大酒后与张一因道路施工等问题引发争执,就挑衅张一要去“解决解决”。张一受到另一名村民王小的怂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王大打了王小一个耳光,之后两人搬起长凳欲互殴。张二为了劝架抱住王大,在拉扯过程中,王大腰部受伤,张一左手受伤。 王大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19天,支付医疗费7168.7元。经鉴定机构评定,王大构成《人体损伤致残分级》十级残疾,并因治疗、鉴定支付住宿费1444元,交通费390元。此外,因本次纠纷王大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大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王小、张一、张二赔偿其因人身损害所造成的各项损失101198.6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大先是与被告张一争吵,后又打被告王小耳光,还拿起长凳欲打被告王小,在被告张二、张一对其进行阻止时,因原告王大反抗造成自己受伤。因此,原告王大对本次结果的发生有较大过错,其对自身的损失应承担80%的责任。 被告张一在矛盾纠纷发生时处事不冷静,与原告王大发生争吵,对其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被告王小未劝解反而帮腔怂恿,故意激怒原告王大,与其发生争执并造成冲突升级,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酌情判定被告王小、张一对原告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此外,被告张二系阻止原告王大与被告王小互殴,没有过错,对原告王大的损失无须承担责任。...

    司法局 http://www.yals.gov.cn/gongkai/show/20201118172618-28400-00-000.html 2020-11-19

  • 政务信息 孩子放爆竹烧掉竹子400根家长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雅安日报讯“天干物燥,容易引发火灾,大家都要小心,我家娃娃就因为放爆竹,引燃别人家竹林赔了钱。”连日来,天全县乐英乡村民刘勇全(化名),不断提醒村民不仅要谨慎用火,更要管好小孩,防止火灾发生。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五,人们都沉浸在新春的节日气氛中。刘勇全8岁的儿子庆庆,与3个小伙伴一起燃放爆竹。他们揣着爆竹边放边玩,留下一路笑声。庆庆人小胆大,点爆竹的动作十分麻利。他在村里的机耕道上,不停地将点燃的爆竹甩向道路边。这条机耕道边栽种着不少竹子,经过雨雪冰冻,竹叶枯黄,落叶在路边堆积了厚厚一层。小孩不知防火常识,隐患因此埋下。当日下午4时左右,村民高波(化名)的爱人外出时,看见她家栽种的竹林冒起浓烟。“是不是有人在竹林里烧火?”她三步并成两步赶过去,竹子燃烧时的爆裂声越来越大。近前一看,自家的竹林正被熊熊燃烧的大火吞噬。附近没有水源,大风又一阵阵紧吹,火越燃越大。还来不及扑救,四笼共计400多根竹子燃成了灰烬。“究竟是谁放的火?”高波左右打听询问,得知起火原因是小孩燃放爆竹而起,且当日有人看见庆庆等小孩边燃放爆竹,边走近他家竹林。庆庆也承认,他将点燃的爆竹甩进了高波家的竹林,但当时并没有起火。事后,经村组干部协调解决,庆庆父母赔偿了烧毁竹林的经济损失1000元。记者彭加权编后:当前正是春季防火季节,尤其是今年冬季遭遇雪灾,很多竹木杂草在冰雪中枯萎。天气回暖,这些枯萎的枝叶一遇火星便会...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ba55c3a4-a3fe-44a4-bae7-58fc9fd1c87d.html 2008-03-06

  • 政务信息 精神病人放火烧房屋 刑责虽免但仍需赔偿

    近日,石棉县法院安顺法庭妥善审结了一起因精神病人放火烧毁三家人房屋及屋内财产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本案中的肇事者患有精神疾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但因其行为造成的损失,仍需由其本人和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案情简介:精神疾病患者放火烧毁三家房屋2016年11月30日,石棉县蟹螺乡马某、杨某、李某家的房屋相继起火。最终,三家房屋及屋内家具被完全烧毁,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发现火灾是因人为纵火引起。纵火人张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张某因从小自认为不是其父母亲生,石棉县蟹螺乡马某、杨某、李某家的房屋是其“亲生父母”留给自己的遗产,因自己不能居住便起了烧毁该房屋的想法。事发当日张某驾驶摩托车把事先准备好的两桶汽油载至马某家外,在确认屋内无人后,便将汽油泼洒在房屋上,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汽油点燃,从而引发火灾。后经相关机构鉴定,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2017年4月,马某等三原告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及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案件处理:细致调解化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三原告方因房屋被烧毁、屋内财产受损,分别提出30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赔偿要求,三案标的总额近130万元。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方以原告方请求金额过高,损失很多是无中生有为由态度强硬,双方矛盾极大,案件审理一时陷入僵局,调解无从谈起。又因三原告的房屋及屋内财产均被大火...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a8a1cd51-e9b5-405e-bc09-69ca5cd07f38.html 2017-11-01

  • 政务信息 在旅游公路上烧物品受罚相关责任人作出检查并赔偿

    本报讯记者昨(28)日获悉,雨城区路政中队近日查处一起在公路中央焚烧物品、损害路产案件,当事人任某受到应有处罚。10月25日下午,群众举报有人在雨城区雅(安)上(里)线(县道)22KM+900M处公路中央焚烧物品,严重影响了汽车通行和雅安旅游公路形象,雨城区路政中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处。经调查,系上里镇四家村五组村民任某因和丈夫闹离婚,将家里的物品搬到公路上焚烧,不仅造成恶劣影响,还将公路路面和公路上特种材料标线烧坏。执法人员对任某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赔偿了路产和接受了罚款。汪清记者张国防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97ec3616-4dd0-4b70-b0fc-35c9f6453348.html 2005-10-29

  • 政务信息 天全县人民法院积极协调化解死亡赔偿纠纷

    雅安日报讯近日,一起矛盾较为尖锐的执行案件在天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主持调解下,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受雇于刘某的天全驾驶员李某与另一名驾驶员一起从成都装运铁粉到西藏芒康县,2007年6月15日下午,李某到达甘孜州雅江县,当晚因高原反应缺氧引起肺水肿而窒息死亡。事发后,李某家属与雇主刘某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于是,李某家属向天全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由刘某夫妻二人共同赔偿死者家属194643.82元,但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刘某并未作出赔偿。无奈之下,李某家属于今年1月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此后仍未拿到赔偿款。为了缓解死者家属的资金困难和防止矛盾激化,天全县人民法院领导及执行局负责人亲自参与执行与协调工作,执行干警也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同时,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开导工作。最终,在执法人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由刘某一次性支付10万元赔偿的和解协议,并于近日履行完毕,当事双方对此结果均感到满意。天法记者高晓军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09646dd9-4f63-49e7-b860-0b851c1dcbf7.html 2008-04-09

  • 政务公开 务工不幸受重伤 人民调解获赔偿

    10月30日,新店镇人民调委会顺利调处一起务工受伤赔偿纠纷,当事人唐某高兴地从镇调委会工作人员手中领取了由工程方转交的赔偿款。 8月29日,四川省绵竹市齐天镇务工人员唐某在工地施工时,塌方砸伤。唐某出院后要求该工程项目部赔偿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共计32万元。而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持唐某在自己所承包的标段受伤,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随后来到新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两个月多次调解,项目部同意负责唐某全部医疗费6.7万元,并一次性支付12万元作赔偿,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握手言和,并在调解协议签字后当场履行协议,给付了赔偿款。

    区司法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51104115201-061833-00-000.html 2015-11-04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