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生态赔偿共同抓 千尾鱼儿回大江

    2月23日,在案发地雨城区晏场镇新和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涉生态资源刑事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罗某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这是我市一起涉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庭审宣判现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案情回顾: 此前在雅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下,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农业农村、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进行专题会商,按照相关规定,启动该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程序。在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2020年10月23日,市农业农村局与赔偿义务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采取鱼苗增殖放流的方式实施生态环境修复。 庭审结束后,雅安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法院、检察院、公安、当地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及当地群众在案发地晏场镇新和村开展“环境资源审判生态修复专项司法行动暨增殖放流活动”,放流齐口裂腹鱼(俗称:雅鱼)和大鲵(俗称:娃娃鱼)鱼苗,共计5852尾。 以案为鉴: 该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实际意义,此次巡回审判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暨增殖放流活动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负责人及当地百余名村民参加了当天的整个活动,普法效果明显,宣传教育意义深远,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舆论氛围。携手共建美丽雅安,让天蓝、水清、地净...

    市生态环境局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210224162234-30370-00-000.html 2021-02-25

  • 政务公开 石棉:商场购物出事故 消委维权获赔偿

    近日,石棉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受伤,向商家索赔无果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争取到4万余元的赔偿款。今年6月,消费者杨某一家来到该县大型购物商场m超市购物。杨某5岁的女儿被熟食区展柜内的商品吸引,手推展柜橱窗,展柜橱窗玻璃突然掉落将其砸伤,造成左小腿胫骨骨折,入院治疗3个月。杨某女儿入院治疗期间,m超市只垫付了治疗费用。伤者出院后,监护人杨某多次找到m超市商讨女儿的护理费、生活费、车旅费等相关费用赔付事宜均无果,遂向工商部门投诉寻求帮助。该局受理该起投诉后,在依法、公正、自愿的原则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杨某的女儿,是在购物过程中展柜玻璃落下导致受伤。并且超市方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处,未作出警示和说明。超市方没有尽到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不受伤害的义务。超市方对该起事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伤者的监护人杨某,未能有效制止其女儿手推展柜橱窗的不安全行为,负有监护不利的责任。经消委会人员进行大量的沟通、调解工作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m超市同意一次性赔付杨某41200元,作为伤者入院期间的护理费、生活费、误工费以及后期休养恢复所需的相关费用补偿。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市工商局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51106154132-426622-00-000.html 2015-11-06

  • 政务公开 宠物犬咬伤引发的邻里赔偿纠纷

    随着城市养宠家庭增多,因宠物管理不当引发的邻里纠纷频发。人民调解员通过“情理法结合”的柔性化解方式,既能解决争议,又可修复社会关系。以下案例为雨城区某社区通过调解化解宠物伤人纠纷的全流程。 一、基本案情 2024年9月,居民张某在小区遛狗时未牵紧牵引绳,其饲养的大 型 犬突然扑向正在骑行的邻居赵某,导致赵某摔倒扭伤腰部。 二、调解过程 赵某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2万元,张某则认为赵某未及时避让且腰部旧伤与本次事件无关,双方争执不下。社区调解员介入后,通过现场勘查、监控调取及医院诊断记录固定证据,然后梳理出本案相关法律条例理清双方责任。开始调解,调解员首先采用“背靠背沟通+证据示明”方式,先向张某释明法律后果,再引导赵某合理调整诉求,避免“漫天要价”;然后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强调“远亲不如近邻”,通过情感共鸣促使双方互谅,修复邻里关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张某承认管理失责,自愿承担赵某注射狂犬疫苗费用1000元、合理医疗费2500元,另支付1400元营养费和交通费;2.协议签订当日,张某通过转账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4900元;3.张某承诺规范遛狗行为,若再发生类似事件自愿承担加倍赔偿责任;4.双方放弃其他诉讼 权利 ,承诺不再因此事发生冲突。 三、调解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宠物饲养人需承担无过错责任,仅在被...

    http://www.yayc.gov.cn/gongkai/show/799ecd228cf3ade573b5e1588b2a5436.html 2025-04-15

  • 政务信息 非法持枪猎杀珍稀鸟类 名山区4人获刑并赔偿

    本报讯(陈林记者李晓明)近日,由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叶某某等4人非法持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公开宣判,叶某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罚金均为人民币3000元,叶某某等4人共同赔偿公益赔偿金30000元,并共同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经查,2024年1月初,叶某某等4人相约打鸟,共射杀鸟类13只,经鉴定,叶某某等4人射杀的13只鸟类中有一只为雀鹰,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山斑鸠、灰胸竹鸡等其余12只鸟类均为国家“三有动物”。庭审宣判后,叶某某等4人均表示认罪服判并愿意承担生态损害公益诉讼责任,于次日缴纳了公益赔偿金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北纬网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4e4528bf4c7d640158dceb55ae664cee.html 2025-04-09

  • 政务信息 交强险不是所有事故都赔偿 无责赔付≠无条件赔付 法官提醒:交强险无责赔偿是以损害结果与无责车辆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为前提的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公益性特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交强险无责赔偿。那么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无责方的保险公司都要承担无责赔偿责任吗?近日,石棉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其中涉及交强险无责赔偿的纠纷。案件回放驾车不慎致一人受伤两车受损2017年4月27日,被告易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石棉县滨河路一段往石棉县滨河路二段方向行驶。当车行驶到石棉县矿区汽修厂外时,因接听手机,易某未观察路面情况,与宋某和停于路边停车线内的一辆无号牌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宋某受伤、路边的无号牌小轿车及易某驾驶的小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宋某受伤后送医治疗,花费医疗费78653.86元(其中被告易某垫付医疗费57082.58元、甲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10000元)。2017年5月11日,石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易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2018年3月,原告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易某、易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承保保险公司甲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5万余元。石棉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甲保险公司申请追加无号牌小轿车交强险承保公司乙保险公司为本案被告,并提出应扣除乙保险公司应承担的无责赔付12000元的辩解意见。案件审理依法...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418d66e4-0486-49a2-998a-0e690f337e9a.html 2019-06-26

  • 政务信息 云南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日前,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努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中国最美省份提供有力保障。  云南省明确,因人为因素造成国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一是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二是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永久基本农田、国有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一般耕地、其他林地10亩以上,国有草原或草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是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经认定造成湿地自然状态改变、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  云南省要求,除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涉及耕地、矿产等方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外,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对涉及森林、林地及其管理的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等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  云南省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有关合理费用。省政府指定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信息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

    市国土资源局 https://zrzyhghj.yaan.gov.cn/xinwen/show/19fdf393-89f3-43a4-a13b-4569cddae968.html 2018-09-16

  • 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科技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管总局 林草局   2022年4月26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目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第三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坚持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72c9f04f5baac8530eb87c41d6ce1747.html 2022-10-26

  • 政务信息 25万元买回辆“问题车”厂家赔偿损失6000元

    本报讯“我该怎么办啊?”近日,市民赵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着急地询问着自己花25万元买的汽车出现问题该找谁解决。据了解,赵先生退伍后,和朋友合伙投资了25万元,9月在市区一家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用于运输经营。买回了新车,又找到了合适的运输生意,赵先生欢喜地把车开到了宝兴一电站使用。谁知刚过几天,赵先生就发觉汽车变压箱“不对头”。他原本打算把这桩生意完成后,再去检测这辆“不对头”的汽车。谁知,在一次运输过程中,赵先生无法将汽车挂档入位,导致汽车只能停留在河中。赵先生说:“我不想增加国家负担,退伍后没有让国家安置转业单位,和朋友商议投资搞运输,谁知刚起步就出了这样的事情。我们花了20多万元,才几天就出现问题,太让人气愤了!”赵先生随即来到雨城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电话通知了汽车经销商,于当日下午安排赵先生和经销商负责人进行了首次调解。由于该车出现的故障涉及产品质量问题,雨城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前后共安排双方进行了3次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汽车厂家负责对赵先生的故障车进行免费维修,并一次性赔偿赵先生6000元。另一方面,雨城消委会工作人员也提请广大消费者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购买了“缺陷”商品后,及时向消委会投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挽回损失。记者王丹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3b48bb43-05bd-4481-8cb0-8e7abb86dfaf.html 2006-10-31

  • 政务信息 自行车停放就餐饭店门口丢失,可否要求赔偿

      消费者张先生:  2月,我在市区某饭店用餐,将一辆价值380元的自行车停放在饭店门口,并特别关照工作人员帮忙看管。但在用完餐骑车时却发现自行车失踪了。我在消费时财产安全没有得到保障,饭店对自行车的失窃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饭店赔偿损失,可饭店不同意。我的要求合理吗?  市消委会: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者地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因设施不完善或者因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再者,消费者在饭店工作人员的指定下停放车辆,并托付饭店工作人员看管,保管合约已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饭店作为服务行业,除应当提供合乎其收费标准的服务条件外,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中的附随义务。饭店为消费者提供免费停车服务是为消费者提供财产安全保障的一种服务,属于其提供的消费服务合同中的附随义务。饭店未切实履行车辆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致使消费者的自行车丢失,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外出就餐需停车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应将车停在有保安看管的停车...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4dafc342-d466-4883-801e-9b0f9e03d6a8.html 2010-04-23

  • 政务信息 因车祸判刑 怪妻子赔偿不够 男子砍死妻子 欲火烧岳父房屋

      汉源县唐家镇人李龙桩,因交通事故判刑入狱,出狱后觉得自己坐牢是妻子陈庆赔偿不到位所致,恩爱夫妻变成“吵闹”夫妻……  5月23日凌晨,李龙桩举起菜刀砍向陈庆。将陈庆砍死后,李龙桩连夜持刀跑到岳父家放火烧房……6月4日,汉源警方通报这起丈夫杀妻案。  刀砍妻子  火烧岳父房屋  “你们赶紧派人来哟,我们这里出人命了……”5月23日凌晨1时许,汉源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汉源县唐家镇村民李龙桩把结发妻子陈庆砍死在家中,正当李龙桩准备对妻子家人下毒手时,被及时赶到的村民劝服。  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同辖区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捉拿犯罪嫌疑人李龙桩。  侦查资料显示,当日凌晨1时左右,陈开勇起床解手时发现屋外有响动,并闻到浓浓的火烟味,陈开勇打开房门,发现院坝内有人影,开灯一看,是女婿李龙桩。此时,李龙桩手里拿着一把带血的菜刀,一脸杀气,声称杀死了陈庆,此番前来,目的是要与陈家人同归于尽。双方立即展开对峙,就在剑拔弩张的关键时刻,当地村民闻讯而至,将李龙桩劝服,夺去了其手中的菜刀。  打电话询问在家睡觉的李龙洪(陈庆的儿子),证实李龙桩所言属实后,为防止李龙桩逃离,村民以多种办法极力将其劝留住,直到民警赶到将其捉拿归案。  经审讯,李龙桩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汉源警方以李龙桩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车祸判刑  怪妻子赔偿不到位  20年前,李龙桩、陈庆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e5bc5e1f-c169-4568-9127-5affc9da0913.html 20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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