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名山区、芦山县、荥经县、汉源县发展改革局,雅电集团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57号)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电价调整及时落实到位,督促各转供电主体将降价政策红利及时全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并做好舆情监测、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雅电集团公司务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电价政策,同时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57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
雨城区、名山区、芦山县发展改革局,雅电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电网企业相关电力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35号)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电价调整及时落实到位,督促各转供电主体将降价政策红利及时全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并做好舆情监测、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雅电集团公司务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电价政策,涉及退补电费的要及时落实,同时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9〕235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经开区,市级各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 号)及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6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执行工作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和诚信社会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法院执行工作能力,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形成信用联合惩戒合力,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二)基本原则。坚持合法合规...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同意,决定召开2018年雅安市“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8:45。 二、会议地点 市政府三楼一号会议室。 三、会议主题 总结2017年全市“两法衔接”工作,对2018年“两法衔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四、参会人员 (一)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领导参会。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扶贫移民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档案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保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雅安银监分局、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同志。 五、其他事项 ...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雅安市市级部门“局长进大厅”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雅安市市级部门“局长进大厅”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政务服务环境,大力加强“两集中、两到位”,提升政府效能,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大厅”对象 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附后)主要负责同志(以下统称“进驻局长”)。 二、工作方式和职责 (一)工作方式。 “进驻局长”每月至少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现场办公不少于1次,每次工作时间为半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市政管办统筹安排,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工作职责。 1.现场指导、协调、办理本部门(单位)窗口的审批业务,帮助解决窗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了解本部门(单位)“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事项办理环节时限材料精简压缩,办事指南编制完善等情况。 3.亲自接待办事群众和企业,答复办事或政策咨询,受理或办理办件,直接面对面服务办事群众和...
【音频】解读《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切实做好我市高龄老人优待工作,让全市高龄老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经五届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以下简称高龄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龄津贴享受对象 凡持有雅安市行政区域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高龄老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二、高龄津贴调整标准 (一)80周岁-89周岁(含8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二)90周岁-99周岁(含9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三)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三、高龄津贴资金筹措 实施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政府负责筹集,其中:全市10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市政府全额纳入市财政预算;扩权强县的80周岁至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按扩权强县后财政管理体制执行;雨城区、名山区80周岁至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按市级财政与雨城区、名山区财政分级承担4:6比例实施。 四、高龄津贴保障措施 高龄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民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
【音频】解读《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雅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雅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破除影响个人就业生活的不合理限制、破除阻碍市场主体发展的显性和隐形壁垒“两大目标”,突出“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三项重点”,进一步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积极助力抓“六稳”促“六保”,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一流营商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三项重点改革” (一)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9月底前完成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统一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成立雅安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再保留雅安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现就成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彭映梅 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副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于冀川 市政府副市长 张春刚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李阳军 市政府秘书长 何晓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陈树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郝 燕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洪江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钱 怡 市法院副院长 杨 军 市检察院...
关于《雅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雅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四川省消防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71号)等精神,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县(区)、乡(镇)政府负责本地区的消防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雅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川办发〔2020〕5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雅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在国家、省统一部署下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获取主要灾害致灾信息、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市级分数据库。开展主要灾害风险评估和综合风险评估,编制市、县(区)两级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市、县(区)两级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客观认识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形成自然灾害防治建议,为全市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切实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范围及内容 (一)普查范围。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