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
现将《雅安市律师行业服务川藏铁路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上报。
雅安市司法局
2021年8月27日
雅安市律师行业服务川藏铁路建设工作方案
建设川藏铁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事关国家战略安全和区域协调发展。市委四届十次全会鲜明提出了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的全新发展定位。律师作为专业法律服务人员能够对川藏铁路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及时进行分析、论证,指出并预防可能发生的重大法律风险,确保项目依法顺利推进;能够正确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因重点项目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为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更好地为川藏铁路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川藏铁路开工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加快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的战略部署,准确把握律师职能定位,确立“服务跟着项目走,律师围绕大局干”的工作导向,秉持“党委领导、部门协同、专项攻坚、多元化解”的工作理念。牢牢把握法律服务的主动权,推动律师服务关口前移,切实发挥律师“治未病”功能,将重点项目建设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运行,确保川藏铁路建设项目依法顺利实施,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引领,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工作。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树立大局观念,综合考量重点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衔接,确保步调统一、工作协同、形成合力,协助党委政府推进重点项目的建设。
三是坚持服务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引导协助群众通过法律途径保障权利,努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坚持法治方式。通过引入律师服务重点项目,对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风险问题及时进行分析、论证,最大程度降低法律风险。把相关问题导入法治轨道,保证重点项目建设活动合法合规。
三、服务模式
川藏铁路建设项目法律服务由一个法律顾问团和一个专项行动律师服务团提供事前预警、事中排查、事后处置的全过程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法律服务,构建全规范、全覆盖、全周期的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工作模式。
(一)法律顾问团。市司法局商市发改委在雅安市法律顾问团成员里面挑选部分成员和市发改委聘请的律师法律顾问共同构成法律顾问团(名单另行印发)。雅安市法律顾问团主要为川藏铁路建设的重大决策协助开展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市发改委聘请的法律顾问主要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入选的律师在服务重点项目工作中,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责任,执行回避制度,不得从事与服务重点项目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二)专项行动律师服务团。专项行动律师服务团由市司法局组建,根据项目推进阶段和实际需要,铁路建设部门可单独或与法律顾问团合作为项目提供相应法律服务。主要提供以下三个方面的服务:
1.服务依法决策。根据安排参与川藏铁路建设的研究和调查工作,通过走现场、看录像、查资料、核证据、做走访等,理清法律关系法律依据、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民意沟通疏导工作,以相对中立第三方的身份,在稳定群众情绪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引导群众相信政府、相信法律。
2.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着眼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相统一,为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帮助。向涉事群众普及有关法律知识,为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帮助权利受到损害的群众整理材料、搜集证据,科学合理地提出赔偿补偿依据、标准,制定赔偿、补偿或善后工作方案,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协助群众与政府部门、保险公司和有关责任单位协商,保持有效沟通、提出诉求,变个人直接交涉为律师代理协商和居中调解,帮助群众合理高效地实现合法权益。
3.依法参与辩护代理。确有不能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的争议和矛盾,接受当事人委托,依法依规提供诉讼案件的辩护代理服务。
(三)工作流程。
1.成立工作专班。市司法局成立律师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开展和协调。
2.开展风险排查。在川藏铁路建设期间,工作专班协调市发改委排查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点。根据专班安排,专项行动律师服务团积极参与风险排查、提供法律意见、采取法律措施。
3.化解矛盾纠纷。在项目实施期间,强化突发事件预警,一旦发生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按照党委政府或者市发改委的要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专项行动律师服务团以第三方身份介入,做好当事人和群众的释法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及时介入机制。法律顾问团根据合同约定自立项之初即介入风险防控全过程。专项行动律师服务团,根据工作专班安排介入风险防控的具体工作。
(二)建立密切协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发改部门加强沟通,保持信息畅通。要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研判,在监测到重点项目有发生群体性矛盾纠纷等风险时,要加强与发改部门对接,统筹安排专项行动律师服务团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和帮助。
(三)建立分类处置机制。对不同类型的重点项目,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风险防控的重点;对涉及征地拆迁的,要重点向群众宣传政策、争取理解;对涉及违建拆除的,要重点疏导群众的不满情绪;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要做好正面宣传引导。
(四)建立监督指导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对参与服务的法律顾问团和专项行动律师服务团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提供服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接受委托代理案件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重大案件党组织把关制度和代理案件报告制度,律师事务所受理与项目相关的案件后,三日内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律师事务所要及时组织研究法律问题,对律师如何参与案件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对本所律师办理案件的全流程指导监督,重要问题和紧急事项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请示报告。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司法局负责确定律师参与服务的重点项目,组建专项行动律师服务团开展具体工作。县(区)司法局要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律师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开展风险点排查。
(二)强化经费保障。法律顾问团提供法律服务,按照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执行;专项行动律师服务团根据工作专班安排开展相关工作,参照律师参与信访值班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以非诉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律师,给予一定奖励;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案件,应当按照市场价格与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法律援助经费保障。
(三)加强宣传表彰。及时总结律师服务重点项目的做法和成效,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探索建立律师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在服务重点项目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予以表彰奖励,增强工作自豪感、荣誉感,激发律师参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