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对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从事招标投标代理服务,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泄露标底的处罚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从事招标投标代理服务,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泄露标底的处罚 法律依据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给予警告、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 (一)无证、越级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二)同时接受发包方和承包方委托服务的;(三)从事招标投标代理服务,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泄露标底的;(四)从事承包工程业务和经营建筑材料及设备的。”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建设监察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4220816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http://www.hanyuan.gov.cn/gongkai/show/20201230101204-40710-00-000.html 2020-12-30

  • 政务信息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 https://fgw.yaan.gov.cn/xinwen/show/1531c85a33296de7d8e997bfd887c1dd.html 2023-04-04

  • 政务公开 关于《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2017年5月24日,在对《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2〕8号)修改的基础上,市政府印发了《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 一、修改的原因及必要性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2〕8号)实施已经届满5年,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相关配套政策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该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将国家、省的相关政策上升到具体操作层面,对严格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省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以及招投标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对该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在此次修订过程中,将国家、省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体现在文件中,同时根据招投标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灾后重建项目管理的新经验,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增加了可以不招标的情形。 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对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

    市发展改革委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70811092848-755237-00-000.html 2017-08-11

  • 政务公开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市国税局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71205174617-935705-00-000.html 2017-12-06

  • 政务公开 关于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17〕3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2014年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以下简称《报价评审办法》)。2016年5月起,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试运行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已试用《报价评审办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经过修改完善,目前运行良好,已具备执行《报价评审办法》的基本条件。经研究,决定在我省执行《报价评审办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及时间 1.执行范围: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2.执行时间:2017年6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应执行《报价评审办法》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雅安市雨城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http://www.yayc.gov.cn/gongkai/show/20170802100345015.html 2017-03-05

  • 政务公开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表3-48 序号 4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反法律、法规者进行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区发改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91008123456-076384-00-000.html 2016-12-02

  • 政务公开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http://www.hanyuan.gov.cn/gongkai/show/9a0bb857800365c258588a8e41a72909.html 2021-12-09

  • 政务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 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fgw.yaan.gov.cn/xinwen/show/21ba583ff0c37938cd8c14dcca680b4b.html 2022-11-10

  • 政务信息 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3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fgw.yaan.gov.cn/xinwen/show/f5513dfba829efc59c65ea44288e967b.html 2022-11-10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严格规范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意见》(川委办〔2004〕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意见。政府特许经营的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没有使用政府性资金,但以行政单位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作为招标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意见执行。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国家和省有专门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一)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1、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

    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091230142000-755237-00-093.html 2009-12-30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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