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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7-07 09: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照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不减、时间缩短”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确保三年目标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灾后重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6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按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有效预防腐败。

  二、加快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一)实行并联审批。灾后重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审批涉及的发展改革、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监督等部门,要按照行政效能建设和并联审批的要求,同时受理项目业主提供的申报要件,尽可能缩短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间,为项目招标投标预留充足的时间。

  (二)提高审批效率。缩短规划许可、用地预审、环评、安评、施工图审查等环节的时间,尽快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三)合理简化审批程序。按照灾后重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并部分审批环节。对于小项目,可以实行可研代项目建议书,部分项目可以初步设计代可研,节省审批时间。

  三、加快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一)在审批(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时,一并核准项目招标事项,尽快完善项目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二)对于部分审批项目建议书、基本情况清楚的项目,可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一并核准招标事项,并在招标事项核准后,立即启动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在项目进行可研的同时完成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

  四、用好用活灾后重建招标投标政策

  省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对可以不招标不比选,直接确定承包人的5种特殊情况进行了明确界定:一是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自建自用的工程;二是全额捐资人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建造的工程;三是各省、直辖市对口支援方对援建的工程直接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及重要设备和材料的(应是援建省市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承建);四是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相应资质的单位,对重建工程免费或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或审定的预算控制价减免50%以上的(差额的建设费用自行承担,作为捐建费用);五是除险、加固、维修工程的勘察设计,原勘察设计单位仍具有相应资质的。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投标的规定,用好用活政策,千方百计节省招投标时间。

  五、提前发布招标公告

  在备案招标文件的同时,可以先行发布招标文件,节省备案招标文件的时间。同时,加快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将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时间缩短到3个工作日以内,与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购买时间相衔接。

  六、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

  要加快用地审批、开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速度,加快征地拆迁等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具备开工条件。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网络发出

主题词:计划  项目  招标  灾后重建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雅安军分区。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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