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新华乡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无过错责任赔偿纠纷

    新华乡司法所 成功调解一起无过错责任赔偿纠纷 2014年5月1日 晚上9时许,王川、高攀、王渊三人骑摩托车行至新华乡永安村新三路女儿山路段时,因路面上泥浆堆积导致轮胎打滑,三人所骑摩托车均摔倒在地,除王川脚踝扭伤外,其余二人均为轻度擦伤。后三人了解到路面上之所以堆积了泥浆,是因为四川中宇建筑有限公司及范成强两家在公路边倾倒弃土所致,遂找到两家要求赔偿损失,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共识,便来到新华乡司法所请求调解纠纷。 该所受理后,首先到现场实地查看情况,发现两家在倾倒弃土时均安排了工人现场清淤,但由于路面颠簸,运渣车在运输过程中仍撒落了不少泥巴在路面上,经来往车辆碾压后便在路面上形成一层泥沙层,加之晚上阴雨,泥沙层就变成泥浆堆积在路面,给来往的行人和车辆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于 5月8日 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开始时,受害方坚称自己受到了人身损害,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000元,而中宇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和范成强表示倾倒弃土时均安排了工人清淤,并有现场照片为证,理应不承担责任。司法所工作人员便向双方进行了法律解释,虽然中宇公司和范成强在主观上并没有想要造成事故的恶意,且事故发生还有天气因素在里面,但倾倒弃土是事实,仍然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应向受害方赔偿一定的损失,受害方也应摆...

    县司法局 http://www.tqx.gov.cn/gongkai/show/b4888f6d-baac-46f2-959e-9448a15397fb.html 2014-07-23

  • 政务公开 《雅安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解读

    雅安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雅安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工作程序》)由雅安市司法局与雅安市公安局于2023年12月1日联合印发实施,现对工作程序进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旨在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流程,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依法开展调解工作,维护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工作程序》共7章29条,第一章为规定了调解受理的条件、程序等内容。第二章规定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第三章规定了调解工作的准备、参加人员、要求等内容,第四章规定了调解实施的具体要求、调解协议书书应当载明的事项等内容,第五章规定了调解协议履行的情形及协议效力的确认,第六章规定了人民调解案件的档案管理,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实施日期及解释机关等。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雅安市司法局 解 读 人:孙纪兰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835-2360148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5c729207cfc5748b49bad400b8532cfb.html 2023-12-26

  • 政务公开 多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

    多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近日,多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一起交通事故受伤赔偿纠纷,董某和李某驾驶电瓶车相向而行,在拐角处相撞,董某腿部受伤。董某认为是李某造成自己受伤,要求其赔偿。但李某认为,是其追尾受伤,不应自己赔偿,并且提出的赔偿标准太高,无法接受。双方在交通调解委员会处理未果,争执不下。多营镇调委会根据双方的分歧点采取单独调解、换位思考的方法,打开双方思想上的疙瘩,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给付董某赔偿金5000元。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多营镇 http://www.yayc.gov.cn/gongkai/show/20151112102247636.html 2015-11-12

  • 政务信息 雅安市林业局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端稳绿水青山“金饭碗”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是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025年4月17日下午,雅安市林业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成功签订两起滥伐林木生态损害赔偿协议。会上,案件办理人员首先对案件调查及推进情况进行了说明,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进行了陈述,各方对赔偿金额、前期调查评估费用、履行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磋商。会议最终达成一致,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雅安市林业局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向纵深发展,今年以来,积极组织线索筛查,推动案件办理,实现压力传导到位,责任压实到位。在生态环境系统内部,聚焦十大案件线索渠道,积极丰富案件办理类型,创新生态修复方式,组织开展理论培训,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水平。截至目前,已超过去年办案量的40%。下一步,雅安市林业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持续开展损害赔偿工作,端稳绿水青山这一“金饭碗”。

    市林业局肖徐 https://lyj.yaan.gov.cn/xinwen/show/448aed719a54552c76f4a157032f4930.html 2025-04-22

  • 政务信息 经验做法 | 宝兴县:积极探索一案双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一案双查,提高行政效能。2022年12月,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时,发现宝兴县某砂石企业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堆放砂石原料5亩,造成扬尘污染。在环境行政案件立案调查时,办案人员同步提交了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启动登记,在规范开展调查取证的同时,有效节约了行政资源,实现了一案双查。科学评估,签订赔偿协议。宝兴生态环境局邀请相关生态环境专家成立调查组,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了调查评估。根据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和赔偿义务人实际情况,综合评估赔偿义务人扬尘污染对生态环境损坏数额为3993元,并在县检察院等部门见证下同赔偿义务人进行了磋商,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替代修复,提升企业环保意识。在完成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16万元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后,宝兴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索赔权利,督促指导赔偿义务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3月14日,赔偿义务人在宝兴县扑鸡沟国有林场种植香莲树苗280株。用植树的方式替代修复,有利于空气环境稳定向好,更有助于企业懂法守法,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理念。

    市生态环境局 https://sthjj.yaan.gov.cn/xinwen/show/2e9d4998754af20d111e580584e2c5d4.html 2023-03-21

  • 政务信息 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成功磋商2起涉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成功磋商2起涉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为深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常态化实施,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11月27日,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成功对2起涉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进行磋商。磋商会上,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详细介绍了2起涉水案件的案由、案件查办、启动索赔、专家鉴定评估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及履行方式等情况,赔偿义务人陈述并发表意见。赔偿义务人均表示已充分认识到了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积极履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双方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赔偿协议。下一步,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将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努力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

    市生态环境局 https://sthjj.yaan.gov.cn/xinwen/show/f9ff03d1ff1402d114dc45d979a652e5.html 2023-11-29

  • 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三步走“施工图”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三步走“施工图” 2018-01-10 07:20 来源: 新华社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记者 高敬)中办、国办2017年12月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记者9日从环保部获悉,这一制度将分“启动、组织实施、深入落实”三阶段推动实施。 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当天介绍,环保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分三阶段推动各地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6月底前,组建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或机构的人员和工作流程,印发本行政区域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范围;2018年7月以后,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好配套文件制定和实施;2020年以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有关方面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指导地方改革实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在总结吉林等7省市试点经验、继承2015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基本框架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补充:将赔偿权利人由省级政府扩大至市地级政府(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级政府);授权地方细化启动赔偿的具体情形;将赔偿磋商作为诉讼的前置条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社会组织、人民检察院等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 ...

    县政府办 http://www.yingjing.gov.cn/gongkai/show/20180110083004-057264-00-000.html 2018-01-10

  • 政务公开 汉源县司法局清溪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8月6日下午,清溪司法所与九襄派出所联合调处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清溪镇新黎村张某与黄某于7月25日因纠纷引发冲突,冲突中黄某受伤并入院治疗,后双方因医疗费争执不下。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人员不厌其烦地从情、理、法等多方面进行劝解,让双方当事人都换位思考。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都认识到了各自的错误和责任,双方互相向对方道歉并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在此次纠纷中均存在过错,各承担一半责任,由张某现场支付黄某医药费2300元整,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人身损害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汉源县司法局 http://www.hanyuan.gov.cn/gongkai/show/20190809101242-755237-00-000.html 2019-08-09

  • 政务信息 芦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

      雅安日报讯去年8月27日,芦山人杨某驾驶的客车在省道210线芦山县境内317公里+700米处停车,乘客李某(系本案的原告)下车时与刘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该事故经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该事故中客车驾驶员杨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小客车驾驶员刘某负主要责任。李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31天出院,于今年1月24日经法医鉴定为两个八级和一个九级伤残,随后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费用15万余元。  受理此案后,法官认为此案件被告人及第三人众多,为了方便当事人的诉累,分析此案有一定的调解基础。此案于7月4日开庭,在庭审中双方各执己见,分歧较大。为化解双方怨恨,做到案结事了,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先后多次与当事人进行单个沟通,耐心释法,分析利弊,并三次休庭召集当事人共同进行调解,分清事故责任,指出双方在事故中存在的过错,引导被告方正确认识事故给对方造成的重大伤害。调解从当日早上9时,一直持续到下午3时,双方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宋燕记者周昆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594c58e8-31f8-4a07-a813-65575ec3e0f6.html 2011-07-20

  • 政务信息 这场官司 真的赢了! 法院以保险单上签名真假为据,一审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年前,天全县王成海(化名)为花26万余元购买的新车投保了一般机动车车辆险,一年后,王成海给车续了保。续保10天后,该车在运输途中,因路基垮塌致车辆翻入河中,聘请的驾驶员幸免于难,但车主王成海死亡,车辆失踪。事后,王成海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参保事项理赔,保险公司以该起交通事故属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拒绝赔付。  双方对簿公堂过程中,死者家属对保险单上“王成海”的签名产生质疑,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保险单上“王成海”的签名并非投保人本人书写。日前,雨城区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将免责条款告知王成海,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类似案例在我市比较少见。  路基垮塌 车主不幸死亡  6月2日、3日,王成海就川T14XXX号重型自卸车在市区一家保险公司进行续保,保险种类为一般机动车车辆保险,共计缴纳所需保险费用2万余元,保险公司向王成海出具两张缴费发票。  6月14日8时40分,王成海聘请的司机熊某某驾驶该车由丹巴县向金川县行驶,在行进途中,因路基垮塌,顷刻间,该辆自卸货车翻入大金川河中,造成坐在驾驶室内的王成海死亡,自卸货车失去踪影的悲剧。交通事故发生后,王成海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该保险公司对投保后失踪的车辆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则以该起交通事故属于免责范围为由,拒绝了王成海家属的赔付要求。  为此,王成海家属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保险...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a11da1a7-24d5-420b-970d-972ac8f891cc.html 2011-12-15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