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县公安局 http://www.tqx.gov.cn/gongkai/show/39cd437c-2260-41b1-b361-a31362d93958.html 2015-07-16

  • 政务信息 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发生事故死亡 保险公司拒赔偿获法律支持

    日前,记者从名山区法院了解到一起保险拒赔的案例。名山区法院在对一起交通事故后保险赔付纠纷案件的审理中认为,该案被保险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但其早先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并用红色字体予以标明。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据该免责条款拒赔,合理合法,依法予以支持。案件回放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出事故2015年1月下旬某晚8时许,雨城区大兴电站大坝道路中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本案案外人欧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本案中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被保险人侯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侯某亲属依据2014年9月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侯某死亡时在保险期间的保险合同,申请承保保险公司赔付侯某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9月4日,陈某提出投保申请,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一份,该份保险的保险期间为2014年9月5日起至2015年9月4日止,被保险人为陈某、侯某,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万元。但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责任免除事项,并据此拒绝赔付。案件审理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18ea27bf-94b7-40dd-aeca-4305cef62ea6.html 2018-03-21

  • 政务公开 雅安市多点发力做好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有价,损害担责”,今年以来,雅安市林业系统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不断优化案件受理和磋商机制,推动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现责任明确、途径畅通、赔偿到位、修复有效。1至9月受理赔偿案件5件,办结4件,索赔资金76.81万元(含鉴定评估费),建立修复基地1个,专户收取赔偿款68.79万元,索赔金额位居全省前列。 (1)深挖线索,案件应立尽立。主动收集案件线索,定期组织从环境督查发现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投诉举报案件、涉林行政处罚案件、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案件、上级交办案件等6个渠道开展线索核实排查;对符合索赔条件,未列入公益诉讼的线索依法启动索赔程序,确保线索不漏项,共排查3批次案件40余条线索。建立滥伐林木、森林火灾等案件线索清单、案件清单、办案台账动态管理的“两清单、一台账”管理模式。 (2)规范高效,磋商应启尽启。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实现法院、检察院、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互动;成立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评估,出具鉴定评估意见(报告);明确4个关键方面的损害调查重点,按照6类不启动和终止索赔的情形,索赔磋商应启尽启;聘请法律顾问全程法制审核,案发地法院、检察院、林业等部门全程参与,依法依规商定修复方案、赔偿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重点内容,确保磋商过程客观公正,磋商结果及时落地。磋商协议提交市中院司法确认。 (3)因事制宜,损害应...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814e508b10d4ba142d975627bb4f7883.html 2022-10-19

  • 政务信息 经开区开展工伤认定、赔偿与疑难工伤处理实务操作暨社会保险政策培训活动

    经开区开展工伤认定、赔偿与疑难工伤处理实务操作暨社会保险政策培训活动 为进一步推动辖区企业、职工树立工伤预防意识,提升企业社保业务及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能力,近日,经开区组织90余家企业在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报告厅举行工伤认定、赔偿与疑难工伤处理实务操作培训暨社会保险政策宣讲活动。此次宣讲主要围绕社会保险、工伤处理事务操作等内容展开。四川同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施茂莎从工伤保险概述、工伤处理流程、工伤预防三方面进行宣讲,通过观看视频,结合具体案例,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到什么是工伤以及如何有效地预防工伤,保障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雅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陈雨对目前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政策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培训讲解,并针对企业重点关注的如何参保、缴纳流程、如何领取待遇以及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的流程等热点问题做了深入解析。本次宣讲活动,使工伤、社保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企业办理有章可循,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经开区管委会 https://jkq.yaan.gov.cn/xinwen/show/bc9df1e2120633ab9f8d8960964609cc.html 2024-06-17

  • 政务公开 新店镇人民调委会调处一起务工受伤赔偿纠纷

    2015年10月30日,新店镇人民调委会顺利调处一起务工受伤赔偿纠纷,受害人唐某从镇调委会工作人员手中领取了由工程方支付的赔偿2万余元.

    新店镇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51030164222-061642-00-000.html 2015-10-31

  • 政务公开 网约车出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案情】 2016年8月,滴滴兼职司机张某,通过滴滴平台接到乘客,途中不慎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并致其受伤。王某因此次事故花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50万的商业三者险。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诉至法院。 【解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私家车用作网约车接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按照我国现行车辆管理法规,机动车辆按其使用用途分为营运和非营运两大类别。本案中,张某以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通过打车软件平台接下网约车订单,运送不特定乘客, 其有收取费用的意图,因此,张某以自用名义的车辆实施网约有偿载客是营运性质的行为,改变了车辆原有登记的性质。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费与保险赔偿金为对价关系。在当前车辆保险领域中,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车辆的用途,将其分为家庭自用和营运车辆两种,并设置了不同的保险费率,营运车辆的保险费接近家庭自用的两倍。家庭自用车辆的风险小,支付的保费低,营运车辆的运行里程多,使用频率高,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自然更大,明显增加投保车辆危险程度。这既是社会常识也是保险公司对风险的预估, 保险人依据投保人告知的情况,评估危险程度而决定是否承保以及收取多少保险费。保险合同订立后,如果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超过了保险人...

    依法治区办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71121152119-089820-00-000.html 2017-11-21

  • 政务信息 我市发布实施方案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我市发布实施方案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雅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实施方案》的颁布既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市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环保理念,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  根据《实施方案》,2019年我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探索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担责、追责体制机制。到2020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实施方案》在国家、省相关文件的基础上,重点明确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健全赔偿义务人与权利人制度,健全生态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体系,建立健全赔偿磋商机制,健全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制度,强化保障措施。  据了解,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草原、湿地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实施方案》出台后,发生生态环境损害,经调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需要修复或赔偿的,赔偿权利人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就损害事实和程度、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具体问题主动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统筹考虑修复方案技术可行性、成本效益最优化、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第三方治理可行性...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52ce1532-2d9c-486b-90b8-3768022f7c56.html 2019-07-18

  • 政务公开 荥经县检察院依法履职,助力伤残农民工获得工伤赔偿

    荥经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帮助杨某某拿到应得的工伤赔偿款9万元,让杨某某数月的奔波终于有了圆满结果。 杨某某于2021年11月初开始在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荥经县的建筑工地务工,同月底,杨某某在工作中不慎致左手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于2022年3月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伤,并于2022年5月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后杨某就工伤赔偿问题与该公司协商未果,一直未获得赔偿。 荥经县检察院在对劳动部门的一次走访中偶然获悉该情况,了解到杨某某目前的生活困境,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检察官决定帮助杨某某维权,使其获得应得的工伤赔偿金。 经县检察院了解,公司对杨某某的工伤及评定等级均无异议,但认为杨某某工作时间极短,还未来得及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便受伤了,公司要为此赔偿高额的费用,但又无法得到工伤保险赔付,认为吃了大亏。县检察院对此及时与用人单位反复沟通,表明虽然杨某某工作时间较短,但按照国家规定,受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是赔偿的依据,不会因工作时间短又未购买工伤保险而减少赔偿,如果是双方协商解决,是可以在国家赔偿标准上下进行浮动的,但这必须取得双方一致的同意。 通过荥经县检察院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用人单位已按协议支付杨某某十级工伤赔偿款共计9万元,杨某某对检察机关为其追讨工伤赔偿款表示感谢。

    http://www.yingjing.gov.cn/gongkai/show/70419262934b35615083e3c7a6a0457c.html 2023-04-04

  • 政务公开 回隆乡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非因工死亡赔偿案件

    2013年12月5日,四环公司员上班时毛某感觉身体不适, 6日到9日在家休息未见好转,在到石棉县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后转往华西医院,诊断为肺部感染。 2014年1月14日,毛某因病医治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称将到公司闹事。回隆乡调委会在得知此事后,立即由乡调委会主任朱胜林与副书记李晓军带队赶到现场,经过劝解,死者家属同意和四环公司协商解决此事。 调委会了解到,死者情况比较特殊,虽未够成工伤,但其家庭困难,尚有年幼子女和高龄老人需要扶养,并且死者较为年青,针对这些情况,希望公司方多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进行考虑。16日,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在平等协商下,四环公司与死者家属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当日支付到位。此次损害赔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回隆乡 http://www.shimian.gov.cn/htm/openview.html?id=20171225115300-038434-00-000 2014-10-31

  • 政务公开 我市2021年涉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结案

    青衣江是雅安人民的母亲河,也是长江水系重要支流。滥采、盗采河道砂石,可能导致河床下沉、河堤受损、水生生物多样性破坏等后果,对于生态环境的损害是长久而深远的。2021年8月,雅安市水利局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雅安市人民政府指定,依据《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对邓某在青衣江河道内非法采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制定赔偿工作方案,并于 8月27日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2021年10月28日,雅安市水利局组织有关人员对修复工程进行完工验收。目前植被长势良好,生态基本恢复,达到赔偿要求。 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谁损害、谁担责”的原则,也是2021年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生态修复的具体举措,该案通过刑事追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双结合的方式,有力震慑和遏制了该地区盗采河砂的违法行为,也为惩治其他造成水体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借鉴,对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ff3ed48d2a206e343812ab21653c3fbb.html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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