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基层治理是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也是群众感知党的执政能力的“最近一公里”,信访部门作为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在城乡基层治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很多原因,大量信访人走上了非访的道路,成为城乡基层治理中的一股不稳定因素。如何化解这些问题成为信访工作助力城乡基层治理的关键。 一、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群众文化素质不高,有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政府怕“闹事”,闹的越厉害,问题解决的越快,利益得到越多。如张某因法院对其交通事故事件判决不服,长期到信访部门以访施压。 (二)工作落实不够到位。部分责任单位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调查取证困难的信访问题没有深入调查,没有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手段进行合理疏导,导致问题无法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 二、对策建议 (一)强化法治理念。通过县电视台、县融媒体APP平台、广播站、标语、横幅等方式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通过走访、网信、书信、电话等渠道合理反映诉求。 (二)健全高质量信访工作机制,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创造适合群众新需求、体现时代新特征的信访工作模式,进一步优化办信、接访、网上投诉、督查督办等工作流程,规范信访基础业务工作,坚持依法逐级走访制度,强化初信初访办理,深化联合接访,加强对基层业务检查指导,最大限度让群众最多访一次。
各县(区)信访局、经开区社事局,局各科、室,市信访接待中心: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信访局内设机构更名的批复》(雅编办〔2023〕13号),市信访局综合科更名为办公室。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李刚同志为雅安市信访局办公室主任。 其综合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雅安市信访局党组 2023年2月24日
一、对接待上访人员的单位,要做好解释和处理工作,让上访人员不再越级上访。 二、严厉打击非法越级上访行为。 三、加强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让信访人员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导语 目前,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肆虐,“6.1”灾后重建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信访稳定工作在新的形势下面临着新的问题。 二、面临的问题 (一)群众到接待场所有交叉感染的风险 信访接待中心是群众来反映诉求的场所,有人流密集、来源复杂容易交叉感人的特点,还有部分群众是老年人,他们没有智能手机不能正常“扫码”、“扫行程”,老年人“行程”仅能靠他们口诉,有一定的风险性。 (二)部分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服务意识不到位 当下正是灾后重建时期,从房屋的鉴定、重建就有很多的矛盾和诉求,群众第一时间会到所在乡镇和职能部门反映,但部分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不到位,对待群众反映问题时态度不够热情、工作不够积极、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大,没有顾及到群众的利益和意见,另一方面在办理群众信访件时,采取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深做细工作,处理过程简单行事,没有将工作立足点放在问题解决和化解上,导致群众不满意答复,向上一级或同级其他部门继续反映。 (三)部分群众从思想上没有转变 有的群众遇到问题不懂依法维权,有的是因为依法维权的渠道不通畅,最终也只能选择“上访”这种最原始、最简单和最直接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有的是因为一些人信奉“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罔顾法律规定,妄图利用“进京访”和“群体访”的方式给地方政府和官员施压,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因此他们奉行的“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能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提高信访工作效能,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根据《信访条例》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要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及时就地妥善处理信访事项,防止因受理不及时、办理不到位导致信转访或走访上行。 第四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首先接谈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对来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要逐一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来访人。有权处理机关...
宝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如何规范告知信访人权利救济途径的建议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正确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按照县政府分管领导安排,就各乡(镇)各部门在回复《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时,如何规范告知信访人权利救济途径作如下建议。 回复机关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最后一段告知权利救济途径时,建议表述为:对此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单位(回复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回复机关是复查机关的,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最后一段告知权利救济途径时,建议表述为:“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单位(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如信访事项属于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范围的,建议同时告知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信访事项。 各乡(镇)各部门应依法告知信访人权利救济途径,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告知信访人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相符的其他权利救济途径。 宝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提高信访工作效能,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根据《信访条例》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要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及时就地妥善处理信访事项,防止因受理不及时、办理不到位导致信转访或走访上行。 第四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首先接谈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对来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要逐一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来访人。有权处理机关必须向...
程昌林(左)接待上访群众
“带着感情为老百姓做事,对于信访工作要有情怀。”
近日,记者问及“全国优秀信访局长”名山区委信访和群众工作局(以下简称“区委群工局”)局长程昌林“干信访工作最大的感触是什么”时,他这样说道。
很简单的话语,但要做起来很难。
为党分忧为民解困
“你好,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忙的吗?”“这件事情可以这样处理……”“你的问题我们会好好处理。”
采访时,程昌林接待了一位信访者。他一次次与信访者耐心沟通,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
当了十载信访干部,程昌林把绝大多数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群众信访接待工作中——直接接访群众18000余人次,接待集体上访2000余批次,化解突发群体性事件300余件。
10年来,他与信访群众成了一家人。面对来怨气大的,他总是不急不躁,耐心倾听,做好疏导工作,让当事人“抱着怨意而来,带着满意而归”。
有一次,面对多次信访的张某,程昌林一次又一次与他接触沟通交流,一遍又一遍讲政策、说法律,用真诚打动了张某,用温情使张某从心理上消除了对立情绪,并最终被说服。
程昌林真心实意为民办事,全心全意替民着想的情怀,让名山区的信访群众觉得区委群工局有一个“自己人”。
而程昌林认为,信访工作不仅是沟通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还是融合党干群的“润滑剂”。程昌林常说:“我的工作好一分,矛盾就少一分,干群关系就融洽一分。”这样的工作理念,...
为进一步加大对信访事项的实地督查力度,提高工作效能和权威,就加强和完善信访事项统筹实地督查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对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 统筹实地督查的信访事项主要范围是,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涉及省际、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的“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实地督查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 第三条 督查室负责信访事项实地督查的统筹、组织和后续跟踪工作,主要是编制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整改落实,报告工作情况。办信司、来访接待司、投诉办负责从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内筛选提供实地督查事项。人事司负责抽调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实地督查。研究室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参与,并做好实地督查的宣传和网上公开等工作。 第四条 督查室根据计划安排,核选统筹实地督查事项,完成督查人员编组,拟定实地督查方案,由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并报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经核选未纳入统筹实地督查的信访事项,通过国家信访信息系统退回原经办司室。 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实地督查,经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随时实施。 第五条 统筹实地督查应由信访督查专员或其他副司长以上干部任组长,业务司室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每组局内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 实地督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督查组都要形...
按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接受雅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的申请,对雅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建设实施的雅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信访接待大厅维修改造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于2015年2月11日结束,现将项目结算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雅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二)立项批复及项目投资批复情况 2014年8月22日,雅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信访接待大厅维修改造工程经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雅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信访接待大厅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雅发改投资〔2014〕203号)批准建设,建设规模及投资:改造信访接待大厅面积414平方米。工程概算总投资49万元。资金来源由项目业主报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筹集。 (三)设计单位:雅安超凡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本工程由业主单位雅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直接委托雅安超凡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进行设计。设计规模:改造信访接待大厅面积414平方米。 (四)施工单位:雅安市川建城市改造建筑有限公司 本工程经雅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463,170.00元。2014年9月28日,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雅安市川建城市改造建筑有限公司,中选金额为458,09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