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龚兵带队赴石棉县开展南桠河巡河问河工作。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石棉县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经科局、栗子坪乡、回隆镇相关人员陪同巡河。龚兵一行先后来到栗子坪乡、回隆镇检查南桠河沿线河道“清四乱”情况,重点查看冶勒电站、218电站水资源保护、生态流量下泄、库区河湖设施管护情况,重点督导回隆乡、村两级河长履职、村级河湖管护“解放”模式开展情况。同时组织召开现场会,听取南桠河河...
因灾后恢复重建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需要,按照国家关于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相关政策的规定,现征收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长春村2社集体土地,作为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敬老院灾后重建项目用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3〕28号); ...
因灾后恢复重建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需要,按照国家关于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相关政策的规定,现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南郊乡南坝村集体,南郊乡南坝村2组、3组、4组,南郊乡水中村1组、2组,大兴镇顺路村1组、7组,大兴镇高家村村集体,大兴镇高家村1组、2组、3组、4组的集体土地,作为雅安市大兴路网(南外环路)建设。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公告如下...
因灾后恢复重建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需要,按照国家关于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相关政策的规定,现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南郊乡水中村3组、4组的集体土地,作为雅安市大兴路网(南外环路)建设。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3〕28号...
因灾后恢复重建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需要,按照国家关于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相关政策的规定,征收雨城区大兴镇穆家村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的集体土地,作为穆家村安置房建设。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3〕28号); (...
为坚决制止在雅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的违法行为,确保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建房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地点、统一管理”,保障雅 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全面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建房由市规划和建设局、雨城区政府统一规划。城市规划区内...
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现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顺路村1、2、7组,高家村3、4组,天宝村村集体,天宝村1、2组的集体土地,作为大兴二台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公告如下。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2008年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8〕1262号);(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2...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认真落实文明院落帮扶工作,完成了华兴街社区下溪沟巷3号楼、25号楼的环境卫生整治。我办根据两个大院的内外环境及卫生设施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环境整治方案,清理了大院内卫生死角,更换了陈旧、破损的宣传标识牌,对院内绿化带进行了修剪清扫,清除了大院楼道内的牛皮癣,移除了居民楼梯口堆放的杂物。整治后的大院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设施完好。在整治的同时,...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巩固卫生城市成果,打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9月2日市政管办组织干部职工5人到东大街社区开展全民爱国卫生义务劳动。本次义务劳动主要对人民路网格街道两旁的白色垃圾、沿街居民大院内的积存垃圾和死角垃圾进行了清扫,对背街小巷张贴的牛皮癣进行了清理,对烈士陵园外围的绿化带进行了整理清洁。活动中,我办工作人员与东大街社区工作人员一道,积极行动,发挥不怕脏不怕...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四川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四川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结合雅安实际,就全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活动 在荥经、石棉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创建活动。按照《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四川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