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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对宝兴县人民政府成功创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给予配套奖励10万元

来源: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7-08-11 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6年12月27日,国家认监委下发了《关于公布2016年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区名单的通知》(国认注〔2016〕77号),公布了第二批(2016)年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名单,我市宝兴县被国家认监委批准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2017年3月28日,省质监局受国家认监委委托对宝兴县人民政府等3家四川获得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称号的单位进行了授牌。2017年4月5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精神,省质监局代省人民政府对四川获得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称号的申报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经费。

依据2016年6月8日印发的《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雅府发〔2016〕6号)规定,8月3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召开质量强市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对宝兴县人民政府获得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称号给予配套奖励10万元,用于鼓励我市有机产业发展取得的成果,进一步促进我市坚持走“绿而美、绿变金”绿色发展道路,坚定发展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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