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例如: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如果是2007年1月1日,那么到2008年1月1日就是1个记分周期。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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