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归侨、归侨子女要求照顾再生育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新回国定居的华侨,在国内外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不允许再生育,如入境时已怀孕的,不要动员打胎,可允许生育;
2)夫妻双方均系归侨,也应鼓励只生一胎,经说服仍要求生二胎,而他们回国时间不满六年者,可允许生育二胎;
3)归侨、侨眷所生子女已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子女的,可允许其再生育一胎。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