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组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应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
2018-08-28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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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产学研多方共投共建,是共享权益、共担风险、紧密联系的独立法人实体。 

(二)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适应我省产业创新的要求,兼顾地方产业发展战略与前沿技术,符合国家及我省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从事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及其成果转化、产业化等工作。 

(三)依托单位应当掌握一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带动作用,科技投入能力较大,科技综合实力较强,能够为产业技术研究院有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参与单位应当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在本行业或技术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参与单位一般不少于3家。 

(五)有在国内拔尖的学科带头人及人才团队;从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活动人员数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人员的专业、年龄、职称等结构合理。 

(六)有固定的科研场所、设施以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科研开发机构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 

(七)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在地保证连续两年给予不低于省级财政资金的专项资金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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