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原来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是否要退还?

来源:
2017-08-03 16:48
浏览:
收藏 打印

答:不需要退还。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经过批准再生育的,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