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25日前办理缴存提取业务 我市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

来源:
2010-03-29 14:13
浏览:
收藏 打印
  雅安日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继续加强和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主要从3个方面入手。首先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缴交工作流程。从2010年3月20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以银行已入账的现金交款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电子汇划补充报单(电子转账凭证)、联网业务入账通知书(联行来账凭证)、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和银行进账单(收账通知)第三联开具发票,不再使用缴交单位所持有的进账单第一联开具发票。
  其次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对账管理,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必须按《条例》要求建立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明细台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后,与各缴交单位进行相互签章对账管理,以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
  再次是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发放贷款业务时间为每月25日(含25日)前。每月25日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集中进行会计业务核算,及时与承办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对账,做到“账账、账实、账表三相符”,以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运行。
  该负责人表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以来都致力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此次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举措,一方面可继续优化和提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另一方面也可更好地切实维护缴交职工的合法权益。
  李纪 记者 孙振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