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 转让、互换或赠与的;
2. 继承或受遗赠的;
3. 作价出资(入股)的;
4.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
6. 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联系电话:0835-2229805(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电话)投诉电话:0835-2229415(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gtzyj.yaan.gov.cn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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