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涨,公积金缴存额也涨了!
“市政府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增幅19.57%;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增幅20.83%……”
继前不久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计算方式等。
《通知》明确,单位与职工应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最高缴存基数上限按16061元/月,最低缴存基数下限按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月。
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7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较2017年,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未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由1380元调整至165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增加270元,月最低公积金缴存增加27元,即:270元×5%(缴存比例)×2。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