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计生部门申请照顾再生育,经审批符合条件方能生育。
所需材料:男方原户籍地与现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男方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