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形再生育政策条件?

来源:
2018-08-29 15:06
浏览:
收藏 打印

申请条件:
根据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夫妻(含再婚夫妻)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特殊情形再生育: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含五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