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2017-08-07 15:29
浏览:
收藏 打印

1.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2.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4.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