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管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管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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