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转账要交手续费?都是套路 天全小伙向“有钱”朋友借钱反被骗 被告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来源:
2019-01-23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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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全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被告人麦某虚构自己身份假意借钱给受害人陈某,骗取陈某5000余元后,又偷用被害人支付宝非法占有其5000余元的诈骗、盗窃案件。

最终,被告人麦某因犯诈骗罪和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案件回放:

获取朋友信任后 通过支付宝转走一万余元

被告人麦某与被害人陈某曾在广东省中山市一家灯具厂打工,因而结识。在日常交往中,麦某为人大方且使用香港手机号码,陈某误以为麦某家庭殷实,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香港人,而麦某并未否认。

2017年5月,陈某因父亲生病想向麦某借钱。麦某像之前一样“大方”,表示愿意借钱。但他称要前往陈某位于天全县老场乡的家中查看,若情况属实则借钱给陈某。之后,麦某前往天全县老场乡,受到了陈某的热情款待。2017年5月14日,麦某取得陈某信任后,表示愿意用支付宝转账借钱。

此前,陈某并未开通支付宝服务,因此他将申请支付宝等事项全部交由麦某来进行。麦某使用陈某的手机支付宝绑定银行卡,并在此过程中查看到陈某有1万元到账的短信消息。随后他虚构转账需要支付手续费5060元的事实,骗取了陈某5060元。随后两日,麦某又以借用手机为由,在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两次使用陈某的手机支付宝,将陈某银行卡内的5100元秘密转入其账户。

在此期间,麦某发现陈某银行卡被冻结。麦某将银行卡被冻结的情况告知陈某,表示如若不解冻将无法用支付宝借钱给他,并欺骗陈某说认识银行“熟人”,不用去柜台只需扫描头像便可解冻。这时,陈某对麦某还深信不疑,并未发现事有蹊跷。为了偷懒,也因信任麦某,陈某通过扫描头像进行认证,解冻了银行卡。致使麦某利用支付宝偷偷转账成功。

之后,陈某因需用钱去银行取钱才发现卡里的钱不翼而飞,遂报警。

2017年10月,麦某在广东省鹤山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处理:

构成诈骗罪和盗窃罪

天全县法院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麦某虚构自己系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转账需要支付高额手续费的事实,非法占有被害人给予的5060元,构成诈骗罪。据此,该院对麦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此外,被告人麦某还以借用被害人手机上网为由,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被害人的支付宝将5100元秘密转入其账户,犯盗窃罪且数额较大,天全县法院依法对麦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责令被告人麦某将违法所得10060元退赔被害人陈某。

法官说法:

保护好支付密码 不要轻信他人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运用微信、支付宝来进行付款、转账已成为常态,这些新的支付方式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方便,同时也带来一些安全隐患。

“我们应该像管理银行账户一样保管好互联网支付工具。”本案法官提醒,此案中被害人陈某轻信被告人麦某愿意转账借钱给他,在需要申请支付宝账户的情况下,让被告人代其申请,使得被告人知晓了其银行卡中的账户余额,方便了后续实施诈骗和盗窃行为。法官提醒,不要将钱财和支付密码等重要的私人信息轻易暴露给他人。

支付宝绑定银行卡后,被害人未及时修改自己的支付密码,致使被告人极易盗窃得手。法官表示,支付密码若已经为他人知晓,就应及时更新,以保障资金安全。法官提醒,不要贪恋别人的钱财,也不要轻信“朋友”。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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